简介:而且规定了每个情节应当确定(增加)的量刑等级,明确基本刑的确定方式和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美国量刑指南》不仅规定了故意伤害应当考虑的量刑情节
简介:摘要:量刑是刑事司法正义工程中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司法实践活动中的核心热点所在。但对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活动来讲,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观念,受这一落后司法观念的影响,刑事量刑活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其发展受到阻碍。新时代下,量刑规范化重新回到大众视野,我国法律部门开始明确量刑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笔者以量刑原则与量刑规范的探究为主题,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展开了深度的探讨。
简介:2006年7月3日《工人日报》发表傅达林的文章认为,我国自从在审判领域引进英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一些要素以来,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大大增强,审判公开也有了可靠的程序保障。但是,传统的对抗仅限于就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进行辩解,而对于刑事审判的量刑权,则一直被视为人民法院的专项权力,具体个案中的量刑权也被作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排斥在庭审活动之外。在这种权力配置下,审判公开仅仅局限于案件庭审的定罪活动,合议庭对具体量刑的评议、决定过程则被视为法院的“秘密”而缺乏透明度,这种量刑程序公正上的瑕疵使得一部分当事人只有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请求变更量刑。
简介:量刑程序一旦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那么量刑辩护以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辩护有利于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保护被告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帮助实现量刑程序的预设功能。从域外经验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辩护主要是围绕量刑前调查报告来展开的。我国量刑程序要想实质化,量刑裁决要想实现公正,法官必须通过量刑程序来获取充足的、真实的量刑信息。基于此,我国量刑辩护制度必须以量刑信息的收集、开示和辩论为切入点,具体包括:律师对量刑证据的调查、量刑证据的开示、量刑答辩与量刑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辩护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