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司法鉴定是一种法律服务行为,其证据性、科学性、中立性等基本属性均得到了法律法规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亦被提出,并在国家及各省级层面的文件中日益强化,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广泛推广,逐步成为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之一。但当前,我国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登记时依旧将鉴定机构登记为普通企业,并采用普通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这种机构定性及管理模式给当前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影响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那么,就有必要从司法鉴定的本质和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从新定性司法鉴定的机构属性,将司法鉴定机构的非营利性组织定性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