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齐玉苓案引发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条款的初步共识,但未解决下列问题:《宪法》第46条存在几种遵守性援引的可能、受教育的内涵、案件的案由及应有的救济路径。梳理基本权的功能后可知,应从防御功能和受益功能等主观法方面进行援引。受教育权包含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受到公平评价权等三项内容。以是否遵从普遍、强迫、免费标准,受教育机会权可分为给付请求权和给付分享请求权。从后者的角度分析,罗彩霞案中受教育权并未被侵害,齐玉苓案的教育合同和一般人格权救济路径与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相适宜。齐玉苓案的实质是公权力的侵害,于民事诉讼中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均不成立,应从行政诉讼路径提供救济。
简介:汉唐典籍如《说文》《初学记》等征引《逸论语》五则,自王应麟、朱彝尊以来,皆以其为《齐论语》之《问玉》篇,"问王"为"问玉"之误,已成定论。因其内容、体制与二十篇不同,为张禹所删。《齐论》自班固之后未见典籍称引;现有文献皆无其进入东汉以后传承情况之记录;郑玄校定《张侯论》,参考《古文论语》,并未参考《齐论》,学术史上"考之《齐》《古》"之说有误。考虑到著录《齐论》的《汉书·艺文志》实出于刘歆《七略》,而许慎引《齐论·问玉》时已称之为《逸论语》,可以判断《齐论》的亡佚时间当在刘歆之后、许慎之前。许慎编纂《说文》,采用《逸论语》,并未全部注明出处,这有助于我们对《说文》编纂与内容来源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