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的封建小农思想体系土崩瓦解的今天,维权事件和案例层出不穷。而在诸多维权案例当中,关于劳资双方的纠纷似乎从来没有过停止。作为人民内部存在的一种矛盾的表现,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合理、及时的规划部署是必须的,也是真正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客观的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没有很好的起到令行禁止的预期作用,甚至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波澜,这不得不让我们坐下来思考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怎样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怎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带来的社会效应。
简介: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