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第八次特赦中,“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首次成为特赦的实质条件。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语境中,也存在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但认识比较混乱。现实社会危险性需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证明,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判断要将罪犯的现实表现作为判断依据。“现实社会危险性”只能采取封闭式的立法模式,“现实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不宜直接出现在立法文本中。“现实社会危险性”应当包括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以及存在诉讼风险两种情况,但有犯罪记录未必就属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特赦中“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含义可表述为:通过客观证明可以证实,服刑罪犯在被释放后,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妨碍诉讼等情形的可能性。
简介:对《可比性》一文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纠正,《可比性》一文仅从概念分析的角度阐释"可比性",忽视了比较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形成是受历史环境影响的事实,难以从"激进"与"保守"的历史惯性中寻求出解决"可比性"问题的理性方法。《可比性》一文片面地理解贝雷迪的比较研究思想,过度依赖"科学实证"而忽视"科学实证"与"历史人文"在方法论中的结合;《可比性》一文从"背景可比性"单一维度对"可比性"进行推演,夸大了"背景可比性"的制约作用;《可比性》一文漠视了"可比性"在体育比较研究中的"目的性"作用,一定程度上滑入了"保守"的理论倾向,并对部分体育比较研究的评价有失公允。认为考量"可比性"问题应回归科学实证主义与历史人文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论范畴,辩证认识研究者的主观判断与背景制约间的共生关系,重视在方法论、基本策略与具体方法中对"可比性"问题理性认识的重要性。
简介:[案情]上世纪八十年代,夏济军从外地到某某市弶港镇蹲门村从事个体理发经营,后在现蹲门居委会南北街鲁龙喜家东侧搭建3间房屋。原告田德凤(女)和夏济军结婚后随丈夫来蹲门村生活。1993年夏济军病故。2005年4月21日,被告某某市弶港镇人民政府认定原告于1985年9月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于续,擅自在某某市弶港镇蹲门居委会街道搭建3间临时用房,严重影响中心村建设规划,依据《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未适用具体条款)的规定,向原告下达了弶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在一周内自行执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200元。
简介:摘要目的探寻SARS-CoV-2膜蛋白(membrane protein, M protein)引起的免疫特征,尤其是其引发抗体依赖性增强效应(antibody-dependent enhancement, ADE)的可能性。方法利用原核表达系统制备纯化的SARS-CoV-2全长M蛋白,并经皮下途径3次(第1、14和21天)免疫BALB/c小鼠,获得血清。Western blot鉴定血清特异性,ELISA法和中和试验对血清抗体的效价进行验证。体外培养检测在抗M蛋白血清存在的情况下SARS-CoV-2在树突状细胞、自然杀伤细胞、T和B细胞中的增殖情况。结果SARS-CoV-2全长M蛋白免疫BALB/c小鼠后获得的免疫血清能够特异地识别病毒M蛋白,且免疫血清中抗全病毒抗体效价约为1∶400,但该抗体没有中和活病毒的能力。此外,这种抗体不能够辅助病毒感染各种类型具有Fc受体(Fc receptor,FcR)的免疫细胞并在其中增殖。结论由M蛋白诱导的非中和抗体不能以FcR途径诱导ADE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