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京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部分企业登记注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1997]167号)一、委托具备条件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有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上述情况以外的公司登记,扔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委托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经批准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时,涉及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统一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核定。经批准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三、委托具备条件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公司)所设分支机构的
简介:<正>北京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印告,应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关于更换防伪合同专用章的的(医疗广告证明》到市工商行政通知)(京公治字(1996)531号)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决定:从1996年6月1日至12月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查31日,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中更换验后,对符合(医疗广告证明)备防伪合同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案要求的单位,应在受理备案之1.更换印章的企业,播持上日起五日内给予办理备案手续。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和工商营业医疗广告备案文号的统一格式执照副本(无上级主管的企业需为:京工商医广备字()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