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一种新的内部监督机制,其职责权限与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有一定的交叉与联系,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着不同的职权,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二者应相互配合、互为补充。检察权的运行虽然有内外监督多种形式,但还是缺乏一种贯穿检察权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这一方面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不同,纪检监察强调的事后监督,主要职责是查处;而检务督察强调的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的特点是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应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责定位,明确各自的监督重点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