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自1996年在全省实施五年禁猎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把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促进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得以繁衍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巩固五年禁猎成果,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针对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决定。
简介:(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和废止:一、对《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删除第十五条。(二)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