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罪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罪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罪数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罪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数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简介: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准确理解其内容,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执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进而促进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完善,为实现美丽中国梦增添强有力的法治支持。
论渎职罪的罪数问题——解读《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