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阶段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应用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型单位;而另一种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主要应用在行政、事业单位。这两种核算方法中前者主要强调的是收入和费用应在发生时进行配比并予以确认,而不必等到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后者的收入与费用确认则恰恰与前者相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承受着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事业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实现在市场经济下生存、发展、获利3个基本目标。在这种形势下,财务核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关乎到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而事业单位原有的单一使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很难达到这种核算的要求,这就要求经营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必须同时考虑应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处理方法。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出了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在如何采用的问题上制度并没有作出具体说明。下面就事业单位在经营性业务核算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看法。
简介:由于我国行政体制和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财政系统在经历过统一支付这一重大的变革举措之后,预算管理体系日趋完善。这一措施将过去分散的财政支付能力汇总到一起,加快了财政支付的效率,也降低了原来分散支付时耗费的种种费用成本。这场变革是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过程在这场变革中逐渐趋于合理,而且也得到了更为严谨的科学理论的支持。在这种变革之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虽然这项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事业单位需要积极探讨进行财务管理的新办法,寻求将财务管理工作向更为合理的方向改革,以减少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