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其可作四种类型的划分,即民事优先购买权、商事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共利益的优先购买权和政策性的优先购买权.通过对不同类型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的分析,建议立法对民事优先购买权应采取任意主义态度,对商事优先购买权应采取法定主义态度.
简介:<正>当人们潜心奋力于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时,愈来愈觉得它的实现是那么任重道远。“改革开放”的重锤可以将现代化道路上的种种表层障碍尽快扫除,却难以一挥而就地使现代化活动的主体——中国国民的素质焕然一新。随着这种深层障碍愈益明显的暴露,人们对国民素质的探究愈益关注。历史已经证明,优良的国民素质能把一个民族推向历史的前台,劣差的国民素质又能把一个民族拖进历史的深谷,而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离开教育,民族素质的提高则无从谈起。观念的更新、意识的增强、信念的确立、人才的培养、科技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都离不开教育科学文化。振兴中华,实现四化,教育必须优先发展。
简介: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指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法律和欧盟法生效之后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条约,这个原则早已被欧盟法的判例所确立。而在“卡迪案”中,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法中的保护基本人权原则优先于欧盟机构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颁布的条例,从而进一步扩展了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并间接地构成了对《联合国宪章》的合法性审查。从而表现出:一方面,该判决体现了欧盟法院在促进欧盟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使《宪章》在国际社会中的根本性地位受到了挑战。因此,联合国应在依据《宪章》和国际法院判例的基础上作出从容应对,尽可能将安理会决议的合法性审查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