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康德伦理学著作中与自杀有关的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联系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如“自由”、“理性”、“绝对命令”等来对一般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可以发现康德伦理学并不反对所有类型的自杀行为,康德在其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一般的行为规则都不是绝对的,要了解某一具体行为的道德性质最终还需要通过绝对命令之测试来确定。
简介:对“价值合理性”和“选择意识”的重视是哈贝马斯合理性概念的价值追求所在。在哈贝马斯看来,哲学自形而上学、黑格尔之后,正在向合理性理论归拢,这就赋予合理性以哲学准绳的使命,一切形态的哲学理论必当接受合理性的审视。康德、罗尔斯的道德义务论以不同的方式宣示着其理论的普遍性,但经由哈贝马斯合理性概念的审视之后,他们立论前提的“工具性”、“封闭性”和“主体性”等有限性特征暴露无遗。由此可见,把立论前提置于“开放性”和“主体间性”之上,有助于促进义务论的普遍性重建。
康德一定反对自杀吗——从绝对命令到不绝对的义务
哈贝马斯合理性概念的价值追求——兼评康德、罗尔斯义务论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