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学院教育无法锻造出大师,大师通过他自身的天赋自我塑造。———霍姆斯①目次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二、当下中国学院式法律教育的根本困境:从知识类型谈起三、学院式教育:"没什么用"抑或"其实很关键"?四、学院的归学院、职业的归职业:法律教育的可能出路五、结语:也许本文只是"引言"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记得当年因不习惯机关工作而准备考研究生时曾因专业的选择问题颇费了一番思量:仅以自己的偏好言,当然更喜欢读哲史一类,这意味着我应该选择法哲学、法史学;但以某种观念论,则哲学、史学恰恰是最"没用"的学
简介:公民受教育权利反映了法治社会的价值基础与发展趋向,在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体系中表现出独特的价值功能。公民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直接关系到个人能否有尊严地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权利,能否实现全面发展,因此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权利具有多重性质,既源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受制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既具有个人主观权利的性质,同时也带有深刻的社会烙印,具有客观权利的性质。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利具有复合权利的性质;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兼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公民受教育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