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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个结果
  • 简介:<正>一、两大法系诉的利益学说与立法例之概况在大陆法系,诉的利益一直是民事诉讼理论界倍受重视的问题,而对该问题的重视则是源于"无利益即无诉权"这么一个基本原则。对于诉的利益各国称谓不尽相同,法国称"利益",德国称"权利保护必要"或"权利保护利益",日本、澳门等称"诉之利益",台湾则兼有德国和日本的称谓。在大陆法系国家,有学者将诉的利益理解为适用法律终局性地解决对立当事人之间

  • 标签: 大陆法系 民诉法 终局性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民事诉讼理论
  • 简介:<正>提交了本次会议的报告《中国民法典的体系与债权》以后,主办人希望再提交一篇报告,因此,我想就过去日中法学者之间开展的中国民法典立法问题进一步加以阐述。一、作为比较前提的市场经济近代民法典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这是民法典的社会经济基础。只要中国民法典宣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就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具有共通性基础。即具有共同的市场经济基础,也就具有了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市场经济基础 比较法 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所有权
  • 简介: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是主要的两种司法风格。在一国范围内,这种差异的产生往往来自于司法的制度结构与更广泛的法律文化。英国与美国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法官职业的准入、来源与制度结构上呈现出广泛的差异,导致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不同倾向。而对于法条主义、实用主义及其各自所依赖的制度结构的讨论,也将有助于理解中国的选择与问题,尽管中国的制度环境远比英美更为复杂。

  • 标签: 法条主义 实用主义 制度结构 法律文化
  • 简介:林彦:尊敬的格林教授您好,很荣幸能邀请您来凯原法学院作客,也非常高兴您能应允来做今天的对话。我们今天希望能进行一场关于宪法审查的深度探讨。您可以看到,今天在座的有来自不同学术背景的四位学者,我们将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审查模式进行对比观察,我们会向您提问,您也可以向我们垂询。首先有请季卫东教授。

  • 标签: 司法审查制度 宪法实施 设计 宪法审查 学术背景 审查模式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的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的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的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的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的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的“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的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的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的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的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的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的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的“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的“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的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 标签: 奥地利 美国 宪法 比较研究 立法研究 司法审查
  • 简介:海峡两岸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比较陈佩群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指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依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亲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它也是台湾亲属法、大陆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海峡两岸法律受同一伦理道...

  • 标签: 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 亲属法 婚姻法 海峡两岸 强制认领
  • 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兴旺、繁荣的发展历程,其间经历了起步阶段、停滞阶段、恢复阶段和繁荣阶段等四个阶段,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对于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比较民事诉讼法 发展历程 功能
  • 简介:经济性裁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项特殊制度。除了原因的特殊性外,其结果具有解雇的大量性,直接影响着国家和地区劳动关系的安定程度。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原法律的基础上,对裁员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台湾地区'大量解雇保护法'秉承解雇保护思想,在解雇条件、法律程序、劳资协商对话、行政和司法监督和审查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具有'解雇条件和程序法定,劳资协商自治、政府监控'的大量解雇法律特色,值得大陆参考。

  • 标签: 裁员 条件 程序 保护措施
  • 简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 标签: 两岸 继承权丧失 制度 比较
  • 简介:我国“一国两制”特殊政治体制,赋予了香港、澳门经中央政府授权后的部分缔约权。如何协调平衡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的适用成为一大难题。通过国际条约适用理论、国际条约效力等级、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问题,对国际条约在内地、香港、澳门地区的适用进行比较分析,有现实意义。

  • 标签: 国际条约 适用 港澳地区 比较研究
  • 简介:限制约定优先原则的规定一直是《职务发明条例》起草过程中的争议焦点.美国州法关于约定优先原则的限制规定寥寥无几,而判例法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依据却经历了由格式合同到预约合同的重大转变.相较而言,我国立法在该问题上多采用原则性规定,限制约定优先原则的范围宽于美国的相关规定与理论范畴.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相关经验,以谨慎的态度对待限制约定优先原则这一问题,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条例》等相关立法.

  • 标签: 限制 约定优先原则 对比与启示
  • 简介:诉前调解制度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广泛运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日本相关制度的继受,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分流案件、节约资源、缓和矛盾等作用。我国法院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起步较晚,一直处于立法不足、实践先行的境遇。尽管目前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但过于原则,指引性欠缺。本文对两岸民事诉前调解制度的比较分析,以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中得出有利于大陆地区制度完善的相关启示。

  • 标签: 台湾地区 大陆 法院调解 诉前调解
  • 简介:1990年9月7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以下称“大陆著作权法”),而台湾的著作权法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台湾的著作权法几经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1992年6月10日。大陆与台湾相隔四十余年,彼此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传统相去甚远,在著作权保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海峡两岸 著作财产权 法人作品 著作权客体 发表权
  • 简介:就我国而言,刑事司法领域依然是惩罚犯罪占主导地位,个人人权的保障相对较弱。就审前羁押来说,现阶段的审前羁押有普遍化、超期化的特点,取保候审制度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而香港地区历来具有普通法系的特点,注重人权保障,香港地区的保释制度便是最好例证。"一国两制"下,有必要对香港地区保释制度和大陆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明确个中利弊,从而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审前释放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保释 取保候审 审前羁押 人权保障 比较
  • 简介:5月22日,围绕“发挥公证制度对实施《物权法》的重要保证作用,在物权变动、登记等环节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主题,“中德物权与公证比较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德法学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人、法学界学者、高级公证员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 标签: 国际研讨会 公证制度 物权登记 中德 国土资源管理局 《物权法》
  • 简介:司法鉴定是依据科学的基础原理由专业的鉴定人员做出结论的实证技术活动。它是科学的产物.但是不一定等于科学。如果不能对错误司法鉴定进行区分、鉴别的话.其结果只能是一个盲人领着一群盲人。司法鉴定制度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也有其异域的可以借鉴之处.这些也是保证司法鉴定科学、合法、准确必须抓住的要素。

  • 标签: 比较法 司法鉴定 反思
  • 简介:文章就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立法体系及婚约、结婚、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试对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具有实际价值的建议。

  • 标签: 婚姻家庭立法宏观比较 婚姻法律制度比较
  • 简介:目的探讨签字笔笔痕是否天然地适用圆珠笔笔痕检验条件而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方法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在不同纸张条件下,以签字笔和圆珠笔为研究对象,收集288份有效实验样本,分别观察、记录、分析实验样本中的所产生的笔痕特征。结果签字笔笔痕主要出现在大笔画的划痕特征;签字笔笔痕的稳定性和特定性要比圆珠笔弱。结论签字笔笔痕同一认定需要考虑签字笔本身的特性,不可盲目鉴定。

  • 标签: 签字笔笔痕 圆珠笔笔痕 同一认定 比较研究
  • 简介:台湾现行《律师法》是1992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修正公布的。它在台湾法律体系中居二级法即基本法的地位。其在设定律师权利义务和调整律师法律关系方面有许多独到之处。作为台湾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台湾律师法具有明显的市场特性。大陆于1996年制定了作为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大陆律师法》),

  • 标签: 律师法 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 台湾省 律师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