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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我国的法律院校尤其是西部地区的法律院校(含系、所)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误区:法律人才培养市场定位的唯城市取向和法律学术生产市场定位的唯城市取向.这对西部地区的大部分法律院校来说恰恰是"扬短避长".如何充分发挥西部地区高等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比较优势,进而实现全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优势互补和均衡发展,是当前我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 标签: 中国 法律教育 法学研究 西部地区 法律人才 法治建设
  • 简介:(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

  • 标签: 英国法 法官造法 法相 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法律发展
  • 简介:在西方,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起源与模式之一。在我国,刑事和解起源于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改革,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和解,更强调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化解,而非社会关系的全面恢复,属于原发性的而非继发性的、整体性的而非平行性的司法举措。

  • 标签: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澄清
  • 简介:本文着眼于德国、法国民事诉讼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职权主义上的某种渊源性,分别对它们之间的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内容及改革进行了介绍,并作制度和背景上的比较,力图以德、法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精要弥补我国处分、辩论原则的不完善之处。

  • 标签: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比较 完善
  • 简介:<正>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在内容的丰富、思想的深刻程度,亦或是在立法技术、司法经验和律学理论的包蕴诸多方面,唐律都占有崇高的地位。它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件瑰宝。法律史学界的许多位学者如杨廷福、叶孝信、乔伟、蒲坚及台湾的戴炎辉等都对唐律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钱大群教授近年来在唐律研究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其中《唐律译注》是第一次用现代汉语对唐律疏议全文作译注;与钱元凯合作的《唐律论析》在唐律的性质、特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看法;此后,他又与夏锦文合作写出了《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一书(以下简称《比较论》)。对于探寻现行刑法渊源,弘扬古代法律文化,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唐律疏议 现行刑法 比较研究 重要贡献 法律文化 现代汉语
  • 简介:大陆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本文就大陆与台湾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的一些差异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益于大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逐步完善。

  • 标签: 台湾省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 比较 立法形式 适用范围
  • 简介:<正>现在东西方都承认对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律制度进行客观的比较是可能的。著名的社会主义比较法学家萨博指出,应区分法律制度的基于根本意识形态价值的一般目的和司法层次上的当前直接目的,后者的相同性使比较成为可能。我们正是拟就中美两国反映“司法层次上当前直接目的”的观念和制度作一比较,以图通过比较,实现对自己的真正认同,或者还

  • 标签: 刑事司法 法律制度 中美两国 意识形态 价值观 比较法学
  • 简介:<正>有法律就有法律解释。由于法律往往是用抽象命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人们总是在不同水平上从不同角度去认识法律问题,也由于人类社会总是向前发展,以至法律常常落后于客观实际,人们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随着法律的发展,法律的解释也日益显示出其不

  • 标签: 大陆法系 司法解释 英美法系 法律解释 法律问题 原则性
  • 简介: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沙俄时期,《俄罗斯帝国法规汇编》第10卷中的第2131—2135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1922年《苏俄民法典》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现行公司立法既有历史因素的传承,也有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借鉴,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五种。前四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基本形式,而补充责任公司则取法于英国法上的保证责任公司,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无。而且,将股份公司分为封闭式股份公司和开放式股份公司,

  • 标签: 中国公司 公司种类 俄罗斯 立法比较 大陆法系国家 有限责任公司
  • 简介:实验采用氧化锌、二氧化钛、二硫化钼和四氧化三铁粉末,按照不同配方配制了4种悬浮液,对小颗粒法显现汗潜手印的试剂浓度、操作方法、对陈旧手印的适用性及小颗粒悬浮液的放置时间、对深色浅色客体、对光滑非渗透性客体、半渗透性客体和个别渗透性客体上的手印显现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 标签: 小颗粒悬浮液 显现汗潜手印 适用性
  • 简介: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对垄断行为可做不同的分类,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及其相互变化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其经济和法律性质的认识和了解。根据垄断力来源及其程度的不同。将垄断行为分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四大类;通过对它们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问的相互变化关系及其经济法律性质,为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 标签: 反垄断法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合并审查 行政垄断
  • 简介:我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比较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者概括性认识和具体性认识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的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一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内容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推定的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和排除条件。我国的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的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的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
  • 简介:日本当代著名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先生的《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1]经华夏、战宪斌先生的翻译,中译本已出版近十年了。本著的前身乃是大木雅夫先生于1981年2月至9月连载发表的论文《西洋与远东的法观念》。若按该论文最初发表的时间算起,已有三十多年了。

  • 标签: 法观念 东西方 批判 法学家 中译本 论文
  • 简介:儒家"灾异谴告"说认为,人间权力主要由君主行使。君主为政若违背"天道",上天将通过自然灾害向君王示警,若君主漠视上天谴告,上天会革除其统治权。在基督教"上帝审判"理论中,人间权力由君王、祭司、先知乃至百姓等分别行使。任何权力主体若违背上帝"律法",上帝就会降灾,但最终审判前上帝会差遣先知传达"上帝之言",权力主体若悔改,有时会免遭刑罚。两种超验的权力制约理论具有相似之处:均认为人间权力最终来源于天或上帝;天与上帝都是具有感情和意志的超验生命存在体;都以自然灾害警告来制约人间的权力行使。这种制约权力的目的,都是让权力运行回归上天设定的轨道。两种权力制约观也有不同之处:"天"与"上帝"的内涵有异,权力超验制约的对象范围也不同。权力制约的方式,前者为"天—王"纵向式单线型制约,后者为纵横复合型制约。直至当代,中西方信仰"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者依然众多;对人间灾难的起因解释,除了科学性解释外,神学性解释也值得关注。而这,可赋予权力制约及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以更深的文化心理基础,也有益于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世界道德的建立和维系。

  • 标签: 儒家 基督教 权力制约
  • 简介:共同监护是离婚后子女监护的模式之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一经出现,就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和西班牙几乎同时开始引入共同监护,起点也基本相同,但最终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虽然两国一开始都对共同监护持谨慎态度,最终也都在立法中规定了共同监护,但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法院对共同监护的态度以及适用共同监护的法律技术,都存在巨大的差异。比较英国和西班牙共同监护制度发展的历程,结合我国离婚后子女共同监护制度的司法实践,在立法上应明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细化相关的评估要素;司法上保障法院的审判权同时,慎重对待其他部门在监护裁决中的作用。

  • 标签: 共同监护 离婚 子女最佳利益
  • 简介:<正>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发展我国的刑法理论,我们应当广泛研究外国的刑事立法和理论,其中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属于我们研究之列。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刑法典,对于不完整犯罪形态的划分,主要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影响,少数国家也受苏联法的影响。对苏联法律的特点,我国法学界已较熟悉,固此本文主要以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

  • 标签: 犯罪未遂 刑法典 大陆法系 非洲发展 犯罪形态 盎格鲁撒克逊
  • 简介:<正>引言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占有和开发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其实行连续的管辖,表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早已确定而无可争辩。然而,有关国家在近几十年来,却一再置中国主权于不顾,抢占其岛礁,并拼凑了一些所谓国际法上的依据,主张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中国与有关国家所提出的法理根据加以比较分析,以正视听。

  • 标签: 南沙群岛 国际法院 中国政府 领土主权 有效占有 中国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