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在新旧住房制度的交替过程中,一种伴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新的物权形式——房屋有限产权业已形成。房屋有限产权存在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内容不明确、效力未确定,司法实践中为保证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统一性,常导致对涉及有限产权的问题较难处置。虽然福利分房即将为货币分房所取代,但遗留的有限产权问题涉及到房屋的迁让、买卖、出租、继承及离婚的财产分割诸方面,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关的诉讼却日益增多。本刊现选登部分来稿,以期对广大读者处理同类法律事务有所帮助。
简介:法(理)学成为法(理)学的重要标志和基本方式是对其自身研究对象、方法及其限度的自觉和反思,对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自觉和反思,构成了"法理"概念提出的主要理论问题意识,也是其重要理论意义所在。既有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模式存在未能区分法理学与法学其他科目的研究对象、不当限缩法理学研究对象和混淆法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相关问题等缺陷。"法理"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广泛的论域、不同的层次和多重的维度,这使得"法理"具备了成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理论基础,把"法理"界定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相较于既有理论模式具有更大的理论优势,有助于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的"法理"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