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2011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简介:建昌商业广场是厦门市集美区的一个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厦门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昌公司”)交付的物业管理用房太少,引发了一起业主委员会要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补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差额”84平方米的案件。近日,这起厦门首例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纠纷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业主委员会接受了建设单位部分地增补的433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诉讼双方由此自愿达成了和解。
简介:审判经验来源于司法实践,既不能脱离基本原理和理论的指导和制约,也不能一味固守原理和定律、拒绝回应社会与实践的需求与发展。当代社会对调解正当性的认同实际上已超越和升华了传统法治原理,尤其是逐步脱离了国家中心和诉讼迷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立足于我国现行体制和司法环境,应对社会纠纷解决需求而做出的选择,为了保证其目标得以实现,法院应在总结调解实践经验的同时,遵循调解的规律和原理,并注意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和正当性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
简介: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简介: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简介:现场治安调解是治安调解的一种简易模式,具有以治安纠纷为调解内容,以现场处警民警为调解主持人,原则上在现场进行调解,并当场发生法律效力等特点。其积极作用在于有利于把治安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尽快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机关办案成本。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超范围适用、程序瑕疵等问题,应对其适用范围、是否以查明事实为条件、法律后果以及监督机制等进行研究,以完善现场调解机制。
简介: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方式、强化了监督的手段,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予以法定化。文章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渠道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简介: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系统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角”——陪审员进行传统的庭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发挥陪审员作用的新领域,如调解、协助执行等,赋予其更多的功能,其中陪审员的调解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备受关注。
简介:一、重构之必要性.法院属一种严格的制度性存在.正是这种严格的制度性存在决定了司法所输出的正义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正义、程序正义.
简介:基于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22条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予以“先行调解”具有合法性,但该条款在合理性和正当性上尚存在不足。就先行调解的适用而言,在时空范围上系指原告起诉后至法院立案之前所进行的调解;在调解主体上是指由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调解;在调解结果之处理上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予以立案并制作调解书终结案件、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或不予立案等方式。
简介: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
简介: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调解制度,我国的行政调解在调解立法、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节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一些地方对创新行政调解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调解机制提供了实践经验。
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要求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简介: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诉讼和解作为诉讼契约的一种方式已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它以当事人的合意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能及时、彻底地解决纠纷,减少大量讼累。而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于诉讼和解的规定仅以一条文示之,还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实践中,由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影响,造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严重萎缩的局面,法院调解本身又受职权主义的影响,性质定位不妥,根本无法良性运行,并且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简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诉讼调解重新得到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法院调解结案率也在稳步回升。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诉讼调解的发展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并且侧重于各个不同时期诉讼调解原则的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当前诉讼调解的实践有所助益。
简介:文章以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为切入点,通过对社会救济/民间调解的历史与现实等分析,从理论机理、法律弱点、文化积淀、社会土壤、制度缺失等方面阐释民间调解的合宜性,进而得出经重塑的民间调解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需求的结论。
简介:摘要译者在文学翻译活动中应该充当什么角色?这历来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然而不同的观点对于“译者的地位”方面却是不谋而合。如今,译者的角色这个问题被再一次重提,译者的文化调解者(Mediator)角色越来越被认可。本文试图从文化交流和传播的角度对译者在文学翻译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浅析。
简介:保密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一项重要原则,甚至可以说是人民调解的生命。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关立法对其倾注的笔墨并不多,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贯彻得也并不乐观。因此,我们需要立法与实践双管齐下,在人民调解制度中,践行人民调解保密原则,即重视人民调解的信息保密,构建人民调解员的免证特权,确定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例外,以此促进人民调解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纷的需要。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这对行政纠纷的解决有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探讨行政调解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
简介:作为独立的争议解决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有看法认为可以反悔。本文从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合同自由”的理解运用,结合英美合同法相关规则——“合意解决”、“待履行和解”及“替代合同”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可以通过司法裁判机关的确认得到强制执行,当事人并不能随意反悔。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调解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争议
诉讼调解:审判经验与法学原理
《调解规定》的背景及其意义
论法院转介调解之路径
完善现场治安调解机制探析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陪审员的调解功能评述
论民间调解组织之重构
关于“先行调解”的几个问题
“调解优先”的扩张须谨慎而为
我国行政调解的现状与完善
与时俱进 全面推进入民调解工作
诉讼和解:法院调解之现代转化
诉讼调解基本原则浅析
社会救济/民间调解的合宜性
译者的文化调解者角色
论人民调解保密原则
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
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