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存在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近些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虽得到一定遏制,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宁波法院自2010年5月在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坚持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公正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并不断深化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以法庭审判为中心,推动建立了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制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心理干预的若干规定(试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等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宁波地区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简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权益容易受侵害的、需要特别关怀的弱势群体。父(母)锒铛入狱导致家庭因缺失主要劳动力而经济困难、监护人因忙于生计而监护不力,影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习促进和不良行为习惯的及时矫正;特别是因父(母)服刑而被"标签化"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歧视性的外部环境极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需要摒弃简单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当作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力量来预防,而应该通过改善其"弱势"境遇、去标签化、保障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茁壮健康成长。
简介:西方国际关系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专注于实现本国利益而愈发进取。特别是在近年有关南海、东海争端中,中国被描述成咄咄逼人和野心勃勃的。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中国外交和安全政策行为的变化,反映出中国领导人的某种不安全感和反应性特点。中国领导层尚未进入其国际新角色的状态,中国对其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各种国内和国际挑战,以及不可避免的紧张,尚未做好管理的准备。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角度看,中国崛起的这种内向特性却往往被忽视,主导西方学界的新现实主义对此无法进行解释。这就需要一种新古典现实主义分析框架,同时强调中国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国际和国内条件变化。这种分析框架能够为中国崛起的现实主义分析提供更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简介:本文追溯未成年人刑责减免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当代实践、困境及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已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之一。传统时代青少年越轨者虽可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于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与教化缺位,另一方面,提前身体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不得教养而趋暴力化。若不顾当前价值失范期教化缺失的实情,却继续听任青少年犯罪者仅凭年幼而几近无条件免于处罚,无异于养虎遗患。当然,也需谨防不教而诛。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家庭、学校的教化与社区纠错功能等;不迷信教化万能,对不可教化者待之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