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但是如何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版权人组织和卡拉OK经营行业协会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要分歧是按包间还是按点播来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与欧洲等国家在20世纪采纳的版权特别费制度很相似,而按点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的一种数字权利管理制度,即DRM;在欧盟以及一些成员国有放弃版权特别费制度而推广数字权利管理制度的明显倾向,因此我国在卡拉OK收费的方式问题上似乎应该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放弃按包间收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