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未能认同法官职业的特性,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法官等级偏离设计初衷,法官津贴杯水车薪且未得全面落实,法官收入实际上低于党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上整体不高,在法律人中处于末端,在法院内部处于中等水平,并存在地区悬殊。落实法官收入保障的传统理由苍白无力、难以经起推敲。司法改革对法官制约有余、保障不足,应当有所作为。法官收入保障阙如,引发公正流失、公信不足、廉洁风险和法官断层等司法危机。客观把握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状况,充分认识法官职业的双重属性,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借鉴民国时期和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启示,需要选择保障优先这一终结无谓循环的切入节点,逐步落实《法官法》法官保障制度。善待法官,最终取决于党委、政府特别是国家政治领袖的支持,需要使其认识到司法是党的事业而非普通职业:保障是依法裁判最坚实的后盾,而司法公正与权威流失损害党的权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最能彰显职业尊容,司法公信不足则迫使党和政府处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保障是最有力的约束,而司法不廉破坏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保障是留存队伍最有力的方式,法官断层则显示司法实务界、新生代法律人对法治建设的失望与失守;革命党需向执政党转型,而法官收入不高悖离尊重知识的公平导向和社会价值;司法权是重要的执政权,保障法官是保障党的意志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崇尚法治精神,保障法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简介: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的商标法,中美两国存在着重大差异,研究这些差异,有助于我国在商标领域更好地开拓美国市场,使我国的商标在美国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笔者有幸与美国知识产权专家DavidJRichter在该方面进行了交流,本文仅就美国关于商标所有权(theowner.shipoftrademark)、注册权(therighttoregister)及使用权Oberighttouse)作一介绍.并与我国商标法相关的内容进行比较。一、如何获得商标所有权在美国,要想获得商标所有权有两种方式,第一,最先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即,谁最先使用了该商标,谁就享有该商标所有权。而且,这种使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