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12月18日签署了第4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刮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共分12章89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简介:越南政府于2006年9月27日颁布第89号决定,规范出入境商品和国内流通商品的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越南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个人和组织。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由越南科学技术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新规定生效后,1999年8月30日颁布的第178号决定作废。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如下内容:(1)明确规定越南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2)对商品产地的标明要求更具体。商品产地必须标明生产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对于在越南生产的商品,已经标明厂家地址的,不用标明产地。(3)商品名称由生产经营者自定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