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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同时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分析研究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入世”谈判。正确理解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把握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提供法律准备。本文从分析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入手,比较研究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处理原则和对策。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民待遇原则 法律分析 中国 服务贸易领域 国民待遇问题
  • 简介:6月2日至4日,16届香格里拉对话会(以下简称香会)在新加坡举行,来自39个国家的500余名代表围绕地区安全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流交锋。以中国军事科学院副院长何雷中将为团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团积极参与,在全部4场特别会议上均有发言,在开幕晚宴和所有五节大会上都有评论、提问,或阐释中国立场,或引导会议向积极方向发展。

  • 标签: 中国人民解放军 香格里拉 核心利益 对话 强音 地区安全问题
  • 简介:我国第三次修订之后的《专利法》482款规定了因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而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但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体系下适用时,存在一方面无法有效规制特定行为,另一方面无法合理限定强制许可适用范围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因构成垄断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该款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依赖于垄断行为的成立,因此,通过《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来改进其适用是最佳的方案。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包含了谨慎理念以及严格的适用条件,是衔接《反垄断法》以及《专利法》482款的合适制度,能更好地实现促进竞争并保护创新的目的。

  • 标签: 专利法 强制许可 创新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理论
  • 简介:《刑事诉讼法》188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上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188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1881款误读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 标签: 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
  • 简介:《反垄断法》202项资产取得条款并没有完全借鉴《欧盟并购条例》3b)的表述,学说与实务对该条款局限于私法化思维的解释进一步造成了该条款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该困境方案不在于重新立法修正,而在于利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并结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目的得出合理的方案。

  • 标签: 资产取得 控制权取得 私法解释 反垄断法解释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18的规定是不同的,两者都在原来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基础上有所改变,提出了新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模式,并针对新形式的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 标签: 原告就被告 跨区域管辖案件 审理跨区域性案件 保障机制
  •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272款中的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某个违法行为同时满足“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这三个要件时,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然而,由于三者语义空间较大,对其具体内涵的厘定需借助个案进行。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在认定“轻微”时,通常将数量、主观恶意、场合、手段等要素纳入考虑;在认定“及时纠正”时,以“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纠正视为及时,且不考虑当事人做出纠正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危害后果”的认定限定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然而三个要件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因此,法院对于某个违法行为能否适用该款规定的判断通常是综合各项因素进行的,但就考量因素本身却并未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此外,不应将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混为一谈,二者在是否具有“违法性”问题上有着根本区别;与刑法上的“不认为是犯罪”相比,二者仅在违法行为的“度”上有所区别,在“质”上皆属不具有“可罚性”的违法行为。

  • 标签: 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 及时纠正 危害后果
  • 简介:二. 本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7的比较分析由于《产品质量法》11和《反不正当竞争法》7针对地区垄断的不同形式给与规制,2. 限制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内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7规制的行政垄断的行为有,而《产品质量法》11仅规定了地区垄断行为

  • 标签: 中的作用 产品质量法限制 地区垄断
  • 简介: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来看,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不应限于妇女  我国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包括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 标签: 侮辱妇女 刍议强制 刑法规定
  • 简介: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的权力涉及仲裁协议的执行。作为现代仲裁法里程碑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其8(1)所作的规定对于仲裁立法和实务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本文着眼于示范法8(1),阐述其立法背景,结合采用示范法的国家的法院案例,探讨8(1)所涉及或者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

  • 标签: 仲裁 示范法 中止诉讼程序
  • 简介:<正>一、从李杏英案看思维差异:在思考法条之前先要思考事实许多年前著名的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中最核心的一个争点是: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借用合同关系。①法院最终认定两点:1.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2.李杏英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更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大润发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因此,李杏英要求大润发超市和被告大润发公司承担其所称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 标签: 借用合同 大润发超市 过失行为 事实根据 损害赔偿 债务承担
  • 简介:《税收征收管理法》50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7374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均源于《合同法》。所谓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 标签: 代位权 行使 《税收征收管理法》 到期债权 撤销权 财产
  • 简介:我国《刑法》12规定了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兼从轻,相关司法解释将“处刑较轻”界定为“法定刑较轻”。法定刑较轻不等于判处的刑罚较轻,将处刑较轻等同于法定刑较轻,使从旧兼从轻原则只能适用于罪否及法定刑轻重的比较,为以事后法加重被告人刑罚预留了制度空间。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范围和方式的错位,有待于回归“处刑较轻”的刑法文本。

  • 标签: 罪刑法定 处刑较轻 法定刑较轻
  • 简介: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可以准确地界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机会的认定取决于是否源于职务便利获取,而不应限定为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获取。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存在竞合,但是两者又各有不同,不应将二者混淆。公司机会原则与保密义务存在牵连,需要分清。违反公司机会原则,公司享有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向机会提供的第三人索赔。

  • 标签: 公司机会原则 适用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 简介:我国在《合同法》68108分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这两种制度在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方式上具有相似性,学界对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废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难以抉择二者如何适用。为了解决二者在《民法典·合同法编》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应删除《合同法》预期违约的规定,并对不安抗辩权中的缺漏进行修改和补充。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制度选择 《合同法》第68条
  • 简介:写作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对效率违约理念进行过多的评说,而是希望通过借鉴该理论中所体现的效益原则和经济分析方法,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更好的了解违约方的行为动机,健全并完善了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替代理论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考模式。

  • 标签: 效率违约 效益原则 违约责任替代 价值评析
  • 简介: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13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13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㈠睛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 标签: 醉驾入刑 犯罪概念 但书规定 立法学思考
  • 简介:<正>一、引论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199延续了1994年6月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并列的登记违法处罚措施。对如何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学者和业界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其问题可以归纳为:业经设立登记的公司能否撤销?如依照现行《公司法》199

  • 标签: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 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 公司设立失败 登记行为
  • 简介: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引出目前学界对51规定所存在的争议观点,并进而引出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然后,通过对中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的理解与认识,提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方能解决围绕51之争议.对债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而由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从而达到物权法与的相互衔接,实现和谐统一.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行为理论 《合同法》 中国 叻产善意取得制度 无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