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简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44号6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38号 5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号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