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土地的绝对面积一直在增长。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则为城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承载空间,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了城镇土地利用。城镇土地综合利用的关键即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国家宏观指引下,遵守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文章对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相关研究的不足,根据现有的理论分析,进而结合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针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的相应对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目的是使人们普遍遵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制制度,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制化、市场化及正规化。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当事人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国有单位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以及因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实行税前还贷等等政策而形成的企业财产归属权及假集体的产权问题几个方面.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对于确立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制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体所有财产不受侵犯。妥善处理涉及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的经济纠纷.准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划分“出资”与“投资”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简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