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腐败是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一种行为和现象。当权力主体把公共权力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来支配,为私人谋取特殊利益时,腐败便产生了。因此,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与腐败紧密相关,只要存在对人、财、物进行资源配置的权力,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我们要克服权力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就必须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改革、创新、完善各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达到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各个层面上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当权者"不能贪"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逐步创新和建立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权力监督体系和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