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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包含“独立完成”和“一定的创造性”两个要件。相比“独立完成”,“创造性”的判断非常模糊,司法裁量规则由“作品艺术价值”论、“作者心理意图”论、“创作过程工具”论替换为更加客观恰当的“细微/显著的差异”二分法,这有其哲学基础和科学依据,但该二分法并未提供精确统一的标准。为弥补这一不确定之不足,法经济学视角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分析路径,实现维系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治理目标。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应删除对“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含义阐释中“有审美意义”这一语词限定,并将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作品类型纳入新法,从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合理恰当地解释“独创性”内涵以提供公平有效的激励。

  • 标签: 著作权 显著差异独创性 经济分析
  • 简介:现代物流系统基于信息技术的广泛支持,物流活动的合理化和纵深化发展要求高度的系统化管理.把握物流系统的内在特征出发,认识现代物流的系统化管理特征,有助于促进物流企业营运模式及管理理念的现代化演进.

  • 标签: 现代物流 系统管理 特征分析
  • 简介:<正>一、引言司法审判中的经验法则作为社会日常经验法则的一个必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有其特殊的表现,即法官常常根据自身的学识、亲身生活体验或被公众所普遍认知与接受的那些常理、经验作为法律逻辑的一种推理定式,但因其存在的主观与客观、必然与偶然的矛盾及当事人不可预知性的缺陷导致仁者智者看法的

  • 标签: 经验法则 司法审判 事实认定 基础事实 举证责任 证据规则
  • 简介:“互相攀比、心理失衡”,是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干警心理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为此,探索这种心态产生的成因,研究如何看待、如何调整这种心态,对于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 标签: 互相攀比 心理失衡 心态
  • 简介: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为内容的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却呈现城乡二元对立的形态。农村社会保障形态正是在这种二元结构的语境中,接受着经济、土地、人口、政策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历时性地发生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形态缺失了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和政府的义务性支撑,更深层次上缺失了国家法律的规制。解决这种形态的缺陷,需要在法治中实现以生存和发展为内核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保障平等权,扩大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主体范围,逐步消除城乡对立,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协调发展。

  • 标签: 农村社会保障 宪政形态 城乡二元结构 基本权利 平等权
  • 简介:数据库法律保护关系到信息产业的发展,给予数据库以合理的法律地位,是数据库法律保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着眼点.本文通过对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三种数据库保护模式进行比较,指出它们各自的利弊.认为我国应对数据库尽快立法,借鉴的立法模式,单独立法;内容上则必须注意在充分保护制作者权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数据库 保护模式 独创性 垄断 利益平衡
  • 简介:初始权利配置对公益诉讼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公益诉讼,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主体进行"赋权"。公益诉讼效率上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在当前社会利益冲突比较严重、阶层分化明显而导致交易成本高昂的状况下,若能够通过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将这种冲突通过法庭公平、公正而又低成本地解决,将交易成本的影响最大程度地降低,无疑是一个较优的选择。公益诉讼的私人提供是可能的。由于公益诉讼的可分割性,就存在"拍卖"的可能性。比如,国家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形成一种类似于拍卖的制度安排,使得某些公益诉讼变得有利可图。

  • 标签: 经济分析 公益诉讼 埃奇沃思方框图 交易成本 公共产品
  • 简介: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 标签: 淫秽 性表达自由 宪法价值
  • 简介: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学术界对于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对于冒名处分不动产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冒用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善意相对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以及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市场交易中更好地规制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维护正当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冒名处分 变更登记 代理 抵押担保
  • 简介:近日我处接待了一位当事人丁某,其父亲丁大在1998年去世,1年后其父原单位通知凡单位职工可购买单位福利房,丁某听说后,觉得是个机会,于是就以其父亲的名义向原单位申请购房,并享受其父亲的工龄减免了部分房款。同年,其父亲原单位以丁大的名义为丁某办理房产证,并由丁某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

  • 标签: 房产证 法律分析 国务院常务会议 购买单位 遗产 死者
  • 简介:足迹检验鉴定理论的发展已经突破了根据鞋印形象特征检验的范畴,发展到根据鞋(或鞋印)上所反映的磨损特征、动力形态特征、结合步法检验技术对同一人穿用不同鞋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这是足迹检验鉴定理论一个质的飞跃.这一理论在实际办案中对于串并案件、揭露证实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在实际案例操作时,足迹检验中根据同一人穿用不同鞋对穿鞋人进行同一认定有时会出现差错.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曾经遇到两例,报道如下:

  • 标签: 原因分析 形象特征 磨损特征 形态特征 同一认定 检验技术
  • 简介:1案件简介2009年7月16日2时许,某村牛某家突然发出一声巨响,并伴有较强的震动感,查看发现二楼的房间有一定损坏,以为发生了爆炸,遂报警。经现场勘查,牛某家主房为位于院内北侧的3问两层的起脊瓦顶楼房,现场中心位于二楼西问。西间门朝南,

  • 标签: 爆炸 雷电 现场勘查
  • 简介:本研究的理论预设为:"检察一体"原理中的内容,如"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主要反映和刻画了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的格局和设计。为此,沿着历史脉络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状况的演变予以追溯和分析,无疑为把握和诠释"检察一体"原理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资料。文章逻辑思路如下:第一,基于域内和域外对"检察一体"的阐述,概括"检察一体"的基本内容以及该原理同检察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二,立足刑事检控模式与国家政治制度两个方面,对法国与德国检察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爬梳,探明"检察一体"的内容在检察制度中演变的过程和原因。第三,立足历史的梳理和分析,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及"检察一体"原理予以适当的反思。

  • 标签: “检察一体” 法国检察制度 德国检察制度
  • 简介:安眠酮是一种作用时间快、半衰期长的低毒性镇静催眠药物,长期服用有一定的成瘾性,目前国际上已将此药列为滥用药品,控制其生产和使用。由于安眠酮的代谢周期长,在体内容易积累,其代谢物

  • 标签: 安眠酮 镇静催眠药物 作用时间 中毒病人 低毒性 成瘾性
  • 简介:企业不法行为往往因企业管理人员的贪婪以及法律保护的不足所致。对于企业犯罪规制体系进行的直言不讳的批评,亦佐证了以上的论点。但是,很少有人对于不同类型或者不同构造的犯罪控制策略的优缺点进行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关于更具惩罚性的命令一控制策略与自我规制方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更是匮乏。本文中,我们在可能增加环境领域不法行为可能性的个人和情境的风险因素的背景下,对于这些犯罪预防

  • 标签: 环境犯罪 控制策略 不法行为 规制方法 犯罪预防 环境保护署
  • 简介:理论多元化使法学通说的意义呈现,也预示着法学通说形成的难度。法学通说是什么与法学通说的判断不可混淆,前者以客观性为分析工具,客观性使虚假的法学通说得以隐形现身;后者则涉及主体间性,学术共识就是学界对法学通说的直观印象。法学通说的形成离不开学术批判,学术批判是法学通说进化的催化剂。经由学术批判,"学术公投"、学术承认与理论重建成为法学通说得以形成的基本路径,同时,三者都必须以角色分担为前提,以学术认同为核心,并借助于分析性综述来实现。

  • 标签: 法学通说 客观性 主体间性 学术批判 犯罪论体系
  • 简介:极端主义犯罪侵犯的是公共生活的安宁权,极端主义以系统的理论和主张为支撑,其与恐怖主义的区分在于是否以政治指向性为必要。不宜将单纯制作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认定为宣扬,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煽动或胁迫群众抵制法律制度实施的不属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他人留有极端主义发型或在身体上纹刻极端主义图案的不属于强制穿戴,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强调的是物品本身在客观上彰显、体现了极端主义思想,而不能将其理解为主观的超过要素。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价值 极端主义犯罪
  • 简介:违约金是当事人对违约价格的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事前对违约所致损失合理估计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有助于当事人作出效率的履行或违约决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效率投资激励,有利于当事人发出履行信息信号。最优罚金理论为效率约定和认识违约金提供了标准。对设置进入壁垒制造垄断的惩罚性违约金,应以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平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判定违约金是否效率的基本原则,所以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应以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为依据。

  • 标签: 惩罚性违约金 效率 规制 法经济学
  • 简介:通过对扒窃入刑后两年间上海市324件扒窃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并结合其他地区个案,可以得出司法实践中关于扒窃的认定存在泛化的趋势。当前理论和实务关于扒窃社会危害性的解读,存在过度性和片面性。刑法规范视野下的扒窃应同时具备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贴身占有的易转移性财物和被害人处于意识清醒状态三个条件。对扒窃行为的这一界定,有利于对扒窃社会危害性过度解读的矫正,符合扒窃一词的本来含义和扒窃行为的事实特征,又与扒窃行为入罪的立法原意相契合,同时也是基于扒窃犯罪构成要件实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

  • 标签: 扒窃 公共场所 贴身占有 意识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