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最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的企业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上,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主体划分不清。在将有关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时,集体所有制企业把原有的公积金转入"法人资本金";有的工厂把按厂规厂法扣收的职工个人集资转入"法人资本金"(先通过"公积金");不少企业违背资金保全原则。第二,有些企业在新旧帐结转时,把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的余额,抵减历年来利润超分配的累计数额(原表现为"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而未按规定将上述资金分别转为"实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