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但是,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仍较高。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与我国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治模式即以刑法为主导的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刑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计划经济传统的惯性影响;有的刑法条款高含风险;从众心理增加了刑事法律风险;对中国刑法特点的不重视加大了刑事法律风险;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区分,违法问题极易变成刑事问题;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对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对宽松。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中确立以民法为主导的市场模式。
简介: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巨大的市场空间、“互联网+”发展以及消费升级等也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如何将这些空间变为现实,就需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民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明确创新思路,分类创新:在大企业产业链中创新、联合创新、引领科技创新、在细分领域创新和进行模式创新。在明确创新思路基础上,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做到:一是顺应产业升级规律;二是坚决贯彻“工匠精神”;三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四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五是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简介:中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钢铁大国,其市场集中度低下的事实也是有目共睹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家钢铁行业政策的基本目标。然而,以往的经验表明,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行业重组,效果并不理想。作为世界钢铁消费量第一且还在不断扩大的中国内部市场,目前尚没有完全融入世界大市场,正是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支持着我国众多钢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可以暂时挡住外资对我国钢铁企业的并购,但是期待这一世界瞩目的高增长市场长期为我国的钢铁企业独占并不现实,与我国改革开放的长期国策也不相符,这就意味着我国的钢铁企业迟早要面对国际钢铁企业的竞争。
简介:在新公共管理潮流的推动下,日本的公共部门从中曾根政权开始,进行了一系列"从官到民"的改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以强化公共性为名义的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呈现出这样两种特征:首先,改革的真实动力源自政府财政困境,在"官制市场"中引入非营利组织NPO是缓解财政压力这一实质内容的外在形式;其次,NPO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以及对于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从而压抑着组织公共性的生长。为走出改革的困境,充分发挥NPO组织的应有功能,由"批判型"市民运动转向"政策提案型"市民运动可能是一条有效路径。即通过进一步培育民间主体,并建构各主体之间的对话机制,使社会力量的公共参与并不仅仅局限于争取和接受政府项目委托,而是延伸至政策提案层面,从而彰显以NPO等社会力量为重要主体的区域治理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