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交各项基本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外交共同文化的存在。外交共同文化是指外交官作为特定的群体经过历史传承所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这些体系不仅规范外交官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及处理国际事务的态度,而且通过外交规范和外交交往的礼宾仪式使之礼仪化。由于近代欧洲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特点,各国外交家对保持传统的外交共同文化具有广泛共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外交文化革命”虽然削弱了外交共同文化的基础,但并未改变传统外交文化的基本特点。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外交共同文化面临着重大挑战。外交未来能否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并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取决于网络时代的外交共同文化的建立和发展。
简介:通过"新公共管理运动"而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范式中分化出来的"公共管理",体现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整合.传统的公共行政,以韦伯的官僚制来破解庇护主义,以政治/行政分开来化解政党分肥,以文官制度来建构行政组织的基本规范,以泰勒主义来保证效率行政的主导地位.这种行政改进逐渐变成公共行政中的教条主义.结果,官僚制成了官僚主义的代名词,政治/行政两分成了"两张皮",文官制度变成了文牍主义,效率主导变成了缺乏效果的效率.求解这些疑难导致了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向"新公共管理"范式的转移.而突出公共性、现代性和综合性的公共管理的理论建构,就是以公共行政为底色而对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政策分析以及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公共治理理论的一次理论整合.
简介:德国旧债法的履行障碍形态是以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履行障碍主要形态的积极侵害债权,虽然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这一缺陷通过法官法得以弥补,形成了不良给付、附随义务的违反及拒绝履行三种主要类型。在德国新债法中,借助统一的“义务违反”要件,积极侵害债权被成文化并纳入了一般给付障碍法中,它成为超越一切具体给付履行障碍形态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在新债法中积极侵害债权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主给付义务的不良给付和附随义务的违反。我国《合同法》有类似于德国旧债法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与德国法有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