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2月27日财际函【200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资金,支持了一大批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回收贷款资金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但也发现有一部分项目企业严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试图通过破产手段逃废国家债务。为维护国家主权债信,保证转贷协议的严肃执行,现将国家有关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企业在偿债责任落实前不得破产的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发【199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国有工业企业,暂不受理其破产申请。”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函【1998】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指出,《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解决的是我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外国政府贷款,尔后转贷给国有工业企业项目单位的破产申请处置问题。因其...
简介:<正>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向李玉国同志学习活动以来,各级地税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李玉国同志的先进事迹,较好地营造了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系统内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合肥市地税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所属单位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在基层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组织一次有意义的党小组活动,每人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把学习先进活动落到实处。各基层单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围绕“人该怎么做,权该怎么用,法该怎么执”、“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同是地税人,我们应该怎么做”等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