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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银行从事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时问、工作地点为储户办理存款业务,并出具盖有公章的存单,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应由工行远安支行承担,而无论存单形式要件是否存在瑕疵,存款人将存款递交到银行营业柜台内后,存款所有权即转移至银行。

  • 标签: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 储蓄存款 职务行为 合同纠纷案 存单
  • 简介: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申报不实但最终成品品实现出口,由于并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该行为的违法认定以及处罚在海关行政处罚实务中产生了一定的争议。作者通过对《海关法》第100条规定和《海关处罚条例》第15条第4项规定的充分阐释,认为从进口申报不实的环节来讲,该申报不实的行为显然影响了海关税款的征收,应当根据《海关处罚条例》第15条第4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该违法行为已经符合构成要件,因此,至于成品是否实际出品,不应受事后发生行为的影响,并不影响该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 标签: 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 货物申报 加工贸易 玻璃钢制品 不实
  • 简介: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问究竟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代理法律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本文讨论的主题是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虽系违法行为,但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通过举证来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和区别,最终界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标签: 保险业务员 劳动关系 保险资格 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 合同纠纷案
  • 简介:1995年6月8日,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风除尘设备厂(以下简称除尘设备厂)将包钢四号高炉供料系统中的水、暖、通风辅助安装任务以劳务形式清包给刘子义个人。除尘设备厂支付刘子义100万元,其中劳务费为78万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除尘设备厂不能按计划提供材料,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刘子义垫付了购置钢材、水暖器材、辅助材料等款项。1995年底工程完工。

  • 标签: 安装工程公司 建筑安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监督程序 工程款
  • 简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固有权属性、可执行性、行使范围、不正当目的和民事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对于股权已转让的原股东,应赋予其股权存续期间的股东知情权;二是公司章程可以扩大和细化但不得限制和剥夺股东知情权;三是同业竞争关系不宜直接推定为“不正当目的”,还需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

  • 标签: 股东知情权 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 不正当目的
  • 简介:在审查有关禁止同业竞争者使用其商标时,需要对同业竞争者是否具有攀附他人现有商誉的主观恶意进行认定,而有关攀附恶意的认定一直都是困扰司法审判实践的难题。作者围绕“老黄记”字号与“黄家”注册商标是否构成攀附恶意问题入手,对攀附恶意认定路径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说明了在攀附恶意认定过程中推定制度的重要性。作者认为,从防止混淆商品出处、禁止恶意攀附的立法目的出发,对于字号在字形、读音上虽有差距,但方言读音近似,在相关公众中仍能造成混淆可能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标签: 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开封市 餐饮服务 字号 商誉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
  • 简介: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微软道1号。法定代表人约翰·B.马松(Mr.JohnB.Mason),助理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春田,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禾,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兰州道畅达里1号。

  • 标签: 美国微软公司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医药集团 天津市 北京市 民事判决书
  •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 标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合同纠纷案 电信服务 公司 合同条款 徐州
  • 简介:驾驶入虽属无证驾驶,但因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设立交强险保障受害第三人权益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否定在驾驶入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也无法律规定明确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故投保人在无照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标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交通事故责任 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