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简介:该报告揭示了未来的客户趋势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特别是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承保新的风险可能带来全新的业务机会;其次,它们可能改变保险公司和客户沟通互动的方式。最后得出结论:保险行业的未来将取决于数字化的客户服务和互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是关键;响应快速、节奏紧凑的消费者互动将揭示来自新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企业将能够实时频繁地测量客户满意度;未来客户沟通的结构将主要是数字化的,但又是一个混合的模式;消费者忠诚度是这种动力组合中的核心要素,需要真诚和反复地培养;分享的客户群体;即时支付将成为未来产险业务的一个基本前提夸件和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