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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传统刑法理论将安乐死区分为积极安乐死、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三种情形。其中,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积极安乐死原则上依据德国刑法第216条受嘱托杀人罪或者第212条故意杀人罪受到处罚。然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在其2010年的判决中对这种传统见解提出了挑战。该判决主张在医事领域放弃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的区分,转而认为但凡构成“中断治疗”的安乐死都属于合法行为。第二刑事审判庭的这种立场转变有其内在原因,也与德国近年来特殊的立法背景相关。其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解的难题。我国对之借鉴应当慎重。

  • 标签: 安乐死 中断治疗 自主决定 受嘱托杀人 不作为
  • 简介:罪数理论是刑法中最为重要、最为疑难的理论问题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被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以及如何科刑处罚。有关罪数理论,当前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国刑法竞合理论(Konkurrenzlehre,也称犯罪竞合论)和日本罪数理论。

  • 标签: 罪数理论 犯罪竞合 体系重构 内容比较 刑法 日本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研究甚多,但分歧也甚多,其中尤以该罪行为本质的分歧为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因为对该罪行为本质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不同的判决,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本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也由此对已有的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本质理论提供了实践检示的机会。经过实践检示,该罪的行为本质不是"不能说明",而是拥有巨额不明来源财产的行为。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质 实践检示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共5章89条,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罚的适用,内容十分丰富。本文打算联系实际谈一点学习刑法《总则》的体会。一、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同,刑法的性质

  • 标签: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刑罚 惩罚犯罪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该罪中的相关术语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内法规范作为判断的标准,给人们理解和适用带来不少困难,我国的立法、司法机关对此应予以解释,以明确其含义;并针对该罪的立法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以实现该罪设立之目的。

  • 标签: 公职人员 公共组织 贿赂范围 理解 适用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修改原“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加大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力度,其进步性自不待言。然立法的不彻底,亦产生诸多弊端。就强制猥亵罪而言,“强制”表现为手段的强迫性和违背他人意志性,二者缺一不可;“猥亵”则包括一切侵犯他人性自决权的行为,而无论其目的为何。此外,“猥亵”和“侮辱”具有同一性,不论理论还是实务,均难以区分二者,对此应在修法时删除“侮辱”,改“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强制猥亵罪”。

  • 标签: 猥亵 侮辱 强制 倾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