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就我国博士学位制度建设谈三点个人想法,只针对具体的制度建设,而不针对个案。一、法律手段解决教育行政纠纷的现状这一次的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省学位办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专业的法律院校选择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前,发生在高等院校与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都是通过申诉、找领导反映、找各种关系去疏通等私下的方式去解决的。相信西北政法大学的决策层在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前,也曾经考虑甚至尝试了其他的方式,材料中就反映了有关抗议签名并由十多名师生向省政府递交声明材料的情节。但所有这些手段显然都无法维护
简介:<正>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案件得以执行的依据.这类法律文书制作得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特别是在新的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后,各级法院都采取了多种措施,提高办案人员的写作水平,但是,少数法律文书仍然存在着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明等问题,下面,笔者仅就案件执行环节发现的问题列举一、二,供大家酌量.第一,给付时间不明确.即在裁判结果部分没有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或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间规定得不明确.如一份债务纠纷案件判决书,其判决结果部分写道:“根据民法通则X条X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XXX偿还原告XXX货款1500元”.再如某份
简介:本文分析了二战后头五十年内关于日本司法系统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法官自愿成为执政党的政治附庸,另一种则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独立和诚实的司法人员。双方都同意,作为日本司法系统的特征,对个体法官进行紧密的官僚制控制使得司法系统统一并且和谐运转,但这也导致了日本法官更趋向于服从重森严的等级,而非法律的教义。就这一点而言,日本司法系统可能成为其他国家,比如中国的可借鉴利用的模型,因为后者正在缺乏大量法律从业人员的情况下建设新的司法系统。必须注意的是,日本司法系统是在能够缓和极权倾向的有效民主制度中运行的。作为最终的结论,所有的司法系统都是极具政治性的,他们的所有工作都是以其自身所处的制度文化和政治文化为背景而展开的。本文也分析了各持上述一种观点的两位学者间互相冲突的方法论:马克·拉姆塞耶的回归分析和理性选择假说以及约翰·黑利的传统比较法制度历史分析。本文比较了两种方法论的强处和弱处,并体现了以下两点:第一,至少在这里,定量分析进路强调了个体选择的作用,而定性分析则强调了制度设置;第二,尽管定性分析能提供更为宽广的叙述,但也以故事中空白情节的人为虚构和因此造成的结果走样为代价。
简介:<正>中国法律界看起来热闹非凡——立法活动接二连三,司法改革步步推进,法学专著层出不穷,法学讲座场场爆满,法学界充分利用"依法治国"的主流话语策略迅速将法学变成一门"显学"。但是,不论学术界的反映还是老百姓的感受,法律总是那些硬邦邦、冷冰冰的条文,对学术进步和民众智识都殊少贡献。这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中国法学界缺少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必要关注;没有自觉地检讨法学研究的前提;没有深入地分析社会科学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动辄就提出"立法"建议,等等。总之,给人的感觉是中国法学界仍处在自说自话而自为自足的相对封闭状态之中。即使借鉴别的学科分析法律问题,仍有明显的亦步亦趋之势,很少能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