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简介: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的推进,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对于我们新时期的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监狱改造是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刑罚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使他们最广泛地享受做人的正当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狱务公开就是使监狱执法工作完全置于社会及罪犯的监督之下,使刑罚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改造质量,树立监狱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多年的监管改造工作实践,使微湖监狱全狱上下逐步认识到狱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以对罪犯推行高透明度管理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落实规范为保障,积极推行狱务公开司法部《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以及山东省监狱局《监狱管教工作规范》下发后,我们因地制宜,细化分解,制定了《生活卫生考评细则》、《教育改造考评细则》、《狱政管理考评细则》,并通过黑板报、宣传栏、闭路电视、信息简报和狱内报纸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罪犯人人皆知。我们对规范进行逐条落实,严格考核,每天公布考核结果,把罪犯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