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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WTO规则关于金融服务开放的基本要求,对中国的信托是一个严峻挑战,现行信托存在的众多问题,无疑更使中国信托难以应对入世后的激烈竞争。按照WTO规则和我国承诺,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完善信托法律,保障金融信托的健康发展。

  • 标签: WTO规则 金融信托业 法律完善
  • 简介:律师信托务作为我国律师信托“交叉点”的业务创新.需要延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理论和实务探索路径,在厘清概念、明确方向、估计困难的基础上,在广大民众的理解、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以及所有律师怀抱创造性和进取心的条件下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将来对律师信托法律服务的强烈需求,应该是可以预期的。这将是一个我国律师开拓业务大有可为的新方向。

  • 标签: 律师 信托 业务开发
  • 简介:我国民间财富的增长需要构建遗嘱信托,以解决身后财富的管理与增值。同时,遗嘱信托的构建也存在着法律基础、现实需求与文化需求,但我国《信托法》与《继承法》对遗嘱信托着墨不多,遗嘱信托立法迫在眉睫。在构建遗嘱信托模式方面,主要有信托法模式、继承法模式、债法模式、继承法与信托法交叉模式与单独立法五种模式,这些不同模式各有利弊,但继承法与信托法交叉的立法模式相对而言较为可行。

  • 标签: 遗嘱信托 继承法 信托法 缺陷 立法模式
  • 简介: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 标签: 信托 信托财产权 制度冲突 民法典
  • 简介:了解信托的本质,洞悉其与合同和公司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信托法的属性,是我国信托立法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自信托制度设立以来,信托的性质一直是西方学界论争的焦点,代表性观点有物权论、契约论和商事组织论,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信托的多维性质。由于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制在我国并无生存的法律环境,物权论不能用于界定我国信托法的本质属性,而商事组织论和契约论则可以为我国信托法所吸收或借鉴。考虑到在我国信托实践中民事信托与商业信托呈现融合趋势,我国信托法应当赋予整个信托制度以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商事组织地位,并基于信托的基本性质将信托法设定为授权法。

  • 标签: 信托 信托法 合同 物权 商事组织
  • 简介:我国《信托法》出台后,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的空白缺失凸显。目前对信托所得的课税只适用税法中关于一般经济业务的规定,在税款征纳过程中难免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信托所得课税立法的完善成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信托所得税应遵循实质课税原则,将其作为纳税义务分配均衡的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信托所得税法律制度。

  • 标签: 信托 所得税 实质课税
  • 简介:本文以比较法的视角围绕梳理日本信托法及相关法制这一主线,试图明确民事信托及商事信托的定义及区分标准,强调民事信托发展的应然及所面临的问题。第一,力求准确地概括日本信托法制现代化的全貌,并归纳了与信托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第二,从商事信托的角度阐述了信托的特征,指出了信托法的普遍适用性及信托作为财产基础制度的多样性。进而以八大标准尝试划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并指出区分意义及合理性所在。然后分别从社会背景、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的角度对八十多年来日本信托法制的最大规模修改的必然性进行论证。第三,分析信托的有用性,也就是价值功能,以及实现该功能的配套制度保证。第四,通过介绍和分析现代社会信托的新型利用,指出依旧存在的需要解决的法律课题。第五,特别强调受托人的能力性创新是信托现代发展的原动力。

  • 标签: 信托法制 概念 受托人 创新
  • 简介:一、前言廿世纪的最初十余年,也约是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不仅开始大量继受许多原本实行于欧陆、英美或是日本的经济立法,同时也开始大力提倡本国商人筹组商会,并且赋予商会执行多项经济立法的法定任务。这是政府对经济立法的努力,而在商人方面,也开始更主动地争取制修经济立法的主导权,包括苏州商会在内的全国商会代表,

  • 标签: 商事立法 苏州 经济立法 专利 保护 金箔
  • 简介:信托制度相对其他商事组织具有多方面的特点。本文从经营责任、税收负担、经营管理权、对经营管理层监控能力、代理成本、利润分配、财产社会公信、订约和交易成本等八个方面着重对信托和其他典型商事组织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信托的特点,针对契约型的信托进行论述。

  • 标签: 信托 商事组织 法律利益区别
  • 简介:本文对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概括性的比较分析。作者在文中提出: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分类分割原则;并在分类分割原则的指导下,对不同性质的信托进行分类,对同一信托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系统地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不同类型的信托的有效性、信托文件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信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全面探讨了解决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信托关系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 简介: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的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中的弱势者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的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的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感召下,权贵们丢掉了自身的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中。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的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行。

  • 标签: 雅典立法者 城邦共同体 民众陪审团 战神山最高法庭议事会 德馍
  • 简介: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意见的公告,就该省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类似这样的做法,公众其实并不感到陌生.这些年来,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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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信托法》仍然沿袭了大陆法国家对信托制度的移植路径,即信托基于合同设定,因此受益人的财产权利不明确,受益人无法在权利受损时获得有效救济。2004年发生的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纠纷更是凸显出《信托法》的法律适用困难,“信托财产”和“财产权”的含糊表述冗法明确界定信托相关人的责任以及信托财产的具体损失:法官裁量权的不足使得信托制度的衡平和灵活的特点难以得到实现。

  • 标签: 《信托法》 法律适用 中国 信托制度 法律责任 受托人
  • 简介:200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多年来,各级地方性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始终是政府部门、人大机关的“专栏”,很少能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近年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立法形式,委托立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 标签: 地方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 立法活动 政府部门 立法过程
  • 简介:对言语行为的规制涉及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两个层面。语言立法所涉及言语行为则主要是对语言本体规范的遵守,语言立法所涉及内容主要是技术规范。对术语使用的管理属于对言语行为的规制。对术语使用的规制主要涉及对术语本体规范的遵守,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术语立法不仅要对术语的“使用”行为进行规制,更要对术语的“审定”及其相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术语立法要以术语为本,在对术语生存状态和发展规律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定。

  • 标签: 术语立法 技术规范 以术语为本 引导性
  • 简介:立法规评价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王爱声评价是系统分析的重要方法。法规评价,就是通过对法规进行系统分析,力图达到精确化处理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实现法规制度本身的优化。一、建立法规评价制度的意义法本身具有社会评价的功能,同时又是被社会评价的对象。每一项法...

  • 标签: 地方立法 评价制度 建立法规 系统分析 效果评价 法规制度
  • 简介:信托制度渊源于英国14世纪衡平法,逐渐为其他国家法律所认同和借鉴。各国一般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实现信托的规定。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个特例,信托法律制度的立法晚于信托制度的实践。这一特例成为研究法律移植的一个绝佳材料。

  • 标签: 信托制度 近代中国 实践 挂名 洋商 信托法律制度
  • 简介:<正>在我国,立法程序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零星地分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国务院组织法中,挂一漏万,缺乏严密性和整体性,制定后的某些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科学性。要改变这种情况,第一是要树立立法也要依法的观念,转变那种随意立法的陈旧意识;第二要制定一部《立法程序法》,为立法的科学化提供法律保障,使立法有据,立法有规,立法有效。立法程序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规所应遵循的规范,该法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与选举法、组织法具有同等地位,仅次于宪法,它的重要性在于将立法纳入法制轨道,使之程序化,

  • 标签: 立法程序 地方人大 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案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