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74 个结果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 标签:
  • 简介: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错误不再成为启动再审的事由。然而,在实务中,当事人通过管辖异议申请再审,最终被法院提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了管辖异议上诉制度,已经为管辖异议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济。如果还允许因管辖异议启动再审,将会导致程序上的冗余,有限的司法资源将会被浪费,不符合“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管辖异议裁定不应成为再审事由。

  • 标签: 再审事由 管辖错误 管辖权异议
  • 简介:律师同志:我厂与外省某县第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厂提供给对方水泥100吨,由对方到我方提货.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水泥质量有问题,遂向其所在地的某县法院起诉.某县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寄给我厂,要求我厂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我们认为,我厂与建筑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由哪里法院管辖的条款,所以我厂认为应由我厂所在地法院受理本案.请问,我们的理解对吗?现在我厂该怎么办?读者:赵榕

  • 标签: 应诉通知 收到管辖权 法院应诉
  • 简介:摘要 : 工程建设属地的协调化管理属于电网建设的基础性环节,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以及法律规定相关的要求不断提高,电网建设的环境逐渐恶化,针对电网建设的项目必须根据期现要求顺利进行,这也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近些年随着电网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工程属地化协调工作的紧迫性越发突出。对此,为了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本文简要分析电网建设工程属地化协调工作方式,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者提供理论帮助。

  • 标签: 电网建设 工程建设 属地化协调
  • 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电力企业逐步推进体制改革。当前,架空输电线路的管理已经成为行业内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架空输电线路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发展,而通道运维属地化管理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逐渐被行业认可。为了使这种管理模式的运用更为成熟,通过对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措施进行分析,发现实际运用中的不足,以期不断改进完善。

  • 标签: 输电线路 通道运维 属地化 管理研究
  • 简介: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民事权利原理是核心的核心.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权利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权利的天然秩序复现.本文通过对"人格先于身份"民事权利原理的观察,提出恢复"人格先于身份"天然秩序来之不易的观点.

  • 标签: 人格权 身份权 法治 宪政 民事权利 天然秩序
  • 简介: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进而使用电需求量不断增加。所以,电力企业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输电线路在电力输送过程中的应用相对比较普遍,但是输电线路的跨度大、距离长,而且所处的地理环境也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管理,效率会比较低下。目前,输电线路遭到破坏的现象进行发生,电力行业对输电线路的管理更加重视,而且通道运维属地化管理应用而生,而且深受行业内部的普遍关注。因此,本文就对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属地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 标签: 输电线路 通道 运维 属地化 管理
  • 简介:近年来,随着各大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结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变化。企业属地化管理的范畴和深度在不断延伸,其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属地化管理经验尚不成熟、多种难题亟待解决的背景下,如何增强属地化管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 标签: 国有企业 走出去战略 属地化管理
  • 简介:全国各地机场的属地化改革工作已顺利实施,当前机场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因此,在搞好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除必要的宣传、鼓动、学习之外,更需要进行不断创新,

  • 标签: 机场属地化 改革 思想政治工作 民航体制 企业管理 考核评价制度
  • 简介:摘要:文章结合宣城供电公司属地化工作经验,充分借助政府主导、电网建设、属地化管理等 3 个优势,吸取各方建设经验,结合特高压建设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并通过切实有效的“五制措施”管理手段,确保了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目前,发展特高压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多项规划和计划, 2011-2014 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提交发展特高压的建议和提案达 183 项。发展特高压电网是一项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程,对我国未来电力工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 标签: “五项措施” 属地化 特高压工程
  • 简介:摘要农民这一主体占据了我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可以说我国农民这一主体的环境的享有状况直接反映了全国环境保护的发展水平。本文在界定了农民环境以及分析目前农民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民环境的保护又进行了构建和完善,希望全社会都能清醒地意识到,在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农民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为将来对农民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些许理论基础,以期有所裨益。

  • 标签: 环境权 农民环境权 保护
  • 简介:中国人有崇尚午睡的传统。古人将睡眠分为"昼卧"和"夜寝"两种。所谓的"昼卧",翻译成今天的大白话,就是午睡了。昼卧又称"小憩",可见在古人眼中午睡是一种非正式的睡眠。由于是小憩,午睡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就成了家常便饭。盛夏时节,在农村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人在树荫底下四仰八叉地午睡。但在有闲阶层那里,午睡则成了一种有讲究的生活方式。清代长寿者曹庭栋大概是午睡探索者的杰出代表,他在《养生随笔》一文中对"昼卧"进行了出色的研究,并区分了夏月与冬月的不同昼卧方式。

  • 标签: 午睡 革命 效率原则 传统 养生功能 员工
  • 简介:摘要: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属地化管理的最终主体责任单位,对做好辖区内的属地化协调工作责无旁贷。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加大,大批电网建设任务接踵而至,供电公司属地协调工作涉及到大量人力、物力以及精力,任务日趋繁重,对内需要协调调度、营销、运检等部门、单位,对外需要协调政府、产权人等。在工程建设阶段,协调工作亦是贯穿整个过程,其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展、经济效益、企业形象等。

  • 标签: 供电企业 属地协调 输电线路 政企联动
  • 简介: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山西省 太原市 030012 摘要: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能源基础建设都是一个前瞻性、根本性的问题,好比一座建筑物的基座一样重要。对于国家电网公司这样一家“航母级”企业来讲, 建设好智能电网,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能源,为广大客户供应优质电能,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是一个业已明确的战略目标。在战略目标实现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各级电网工程的兴建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培养一支善于协调,能打硬仗的专业从事属地协调工作的人才队伍,必须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战略建设的高度,融入到“蓝领红带 ” 党建工程中去落地, 这样才能保证各类电网基建工程的顺利开展、实施、投运,确保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本文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 ,旨在 为党管人才的新领域以及电网企业 进一步增加特殊人才储备和应用提供有益建议 。

  • 标签: 电网建设 人才 建设
  • 简介:儿童受照顾权作为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并未受到理论上的重视和法律应有的规范。儿童受照顾权作为一项具体的权利具有丰富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儿童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情感上的满足、心理上的慰藉、安全上的保障和行为上的引导等方面,更为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撑。儿童受照顾的设立和实现,有利于从制度上强化监护人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

  • 标签: 儿童受照顾权 内容 保障
  • 简介:诚开金石,信步天下。全健(天津)肿瘤医院即将开业,再次验证着健始终以行践言的品行。健肿瘤医院成为健多元产业链的流向集合点,是健迈向大健康产业的关键一步,也是健董事长束昱辉打造“世界医疗机构之最”愿景中最根本的一环。

  • 标签: 帝国 健康产业 医疗机构 产业链 董事长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