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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我们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因此,正确、全面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充分保护正当防卫人的法定权利,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勇敢地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解释。因此,对这个问

  • 标签: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我国刑法 刑事犯罪 防卫过当
  • 简介:<正>新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的经验,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作了合理的调整,例如,为了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之能及时地解决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新宪法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把原来国家立法权只由全国人大行使改为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为了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因时因地制宜,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宪法 国家机关
  • 简介: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无论在理论上采取何种立场,都不得无视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本文围绕相当因果关系,对其理论沿革进行了梳理,且基于对十个近年典型性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揭示了以相当为中心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实务适用现状。即法院在选取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时,存在单纯适用相当、条件与相当共用、以条件替代相当三种情况。并据此认为,以相当为中心重构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相当的现实支撑。

  • 标签: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条件说 实证考察
  • 简介:<正>近些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个新说——权利本位,即法要以权利为本位,并应以此为基础重构我国法学理论。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是一个创新,有的学者则不以为然。《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发表的张文显同志撰写的《“权利本位”之语

  • 标签: 权利本位 社会主义法 权利义务关系 法学理论 法律观 法律制度
  • 简介:我国刑法第76条中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由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就不必再次执行刑罚。因此,缓刑制度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这不但是文理解释的结果,也是体系解释的结果。坚持缓刑执行有利于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与其他的刑罚制度,如累犯制度、自首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制度的协调。

  • 标签: 不再执行 缓刑 刑罚制度
  • 简介:判断环境法上的“代际公平”是否“虚妄”,既应建立在科学的逻辑论证基础之上,又应建立在法律社会价值的判断与选择基础之上。在社会历史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维度中,“代际公平”非但不是“虚妄”的,反而更是彰显法律价值精神、实现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在当下中国环境法治语境中,“代际公平”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

  • 标签: 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说 中国环境法 理论价值 实践功能
  • 简介:关于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解释,学术界作过反复探讨,但都没有给出无懈可击的论证.我们主张环境责任"原罪",即任何环境行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环境侵权是由环境行为引发的对有归属利益的危害.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只有他们才成为环境侵权的受控者.

  • 标签: 原罪 环境行为 环境侵权 无过错归责原则
  • 简介:社会契约理论起初不过是人们假设的一种乌托邦。社会契约理论从乌托邦到现实政治的过程,乃是一个法律化的过程。法律就是社会契约的一般规范表达。法律本身承载的”作为乌托邦的社会契约”使命,使得法律自然具有制度修辞的属性。

  • 标签: 社会契约 乌托邦 法律 制度修辞
  • 简介:第三法域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呈现倒退或停滞之势,对该理论我国社会法学界亦众说纷纭,使得部门法体系划分和法律实践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英美法系的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与大陆法系法律社会化理论和实践兴起在相同的历史时空下,但前者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比后者更显宽厚和清晰,其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更富有活力。“社会法法域”质疑者所顾虑的主要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或者陷入公法、私法的形式理性而排斥新法域的形成。其实,借鉴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和原理可以解答这些质疑并证成“社会法法域”。社会法个性鲜明,是有关弱势群体生存、宏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公序良俗以及生态环境保障的且不属于传统私法和传统公法所界定的研究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领域。

  • 标签: 社会法法域说 政府管制法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在劳资集体谈判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劳动规章往往内容庞杂,目的与功能多元。由此决定,"根据二分"关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宜分类处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生效需取得劳动者同意的见解最为合理,且能从源头上避免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等不必要的争端。至于该学说的个别技术性瑕疵,则完全可以获得修补,这不应成为彻底否定该说合理性、优越性的理由。

  • 标签: 劳动规章 法律性质 定型化契约 集体合意 根据二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