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意在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问构建起高效的转化机制和协作机能,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其他解纷主体的区别优势,以真正实现公力救济与私权自治的全面协作,可谓民事纠纷多元化、集合式解决的不二之选。实践中,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高效分流案件、彻底消弭纠纷方面已经取得了单一解纷途径所无法企及的社会效果。目前,《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刚刚完成,以此为契机,充分响应司法实践需求、科学总结法学研究成果、创新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立法品格必将有效助力我国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简介:在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由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般包括了内幕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止日期、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要素。关于行政认定意见的争议普遍存在于内幕交易刑事诉讼中,也是司法实践中广受关注的控辩争点。通过分析行政认定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中的辩方困境问题,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在形式、内容、启动程序等方面尚欠缺统一规范。因此,在行刑衔接的背景下,应完善对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避免行政认定意见中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明晰内幕交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法律解释、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及衔接,实现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准确认定与处罚,提高司法质效。
简介:刑诉法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已有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即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被害人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实现节省司法资源、加速案件处理、恢复被犯罪分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由于二程序在适用期间和受案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故易出现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的冲突及由此带来的衔接问题。将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不仅是各程序充分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避免各程序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必然途径。结合立法规定,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应当明确衔接的案件范围、衔接的基本原则,厘清其与不起诉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不同的司法实践状况确定不同的衔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