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有关子女探视方面的纠纷日渐增多,在此情况下,众多学者强烈呼吁将探视权写入婚姻法.经过了学者们的反复讨论,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终于对探视权作了规定,这也是探视权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成文法中.它的出现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支持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通过立法得以法制化,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新婚姻法实行两年来,有关探视权方面的诉讼逐年增多,人们法制观念也日渐增强,但是,由于探视权概念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体系中刚刚出台,很多地方尚存缺陷、有待完善,因而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仍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