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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 标签: 《蒙特利尔公约》 先行付款制度 损害赔偿 立法检讨
  • 简介:一、普通法历史起点的“碎片化”元素在社会发展的时间向度中,法律通过自我定义和整合的方式与他者作出区分。现代意义上的普通法,已至少在三个方面呈现出这种区分的完成形态:一是适用效力的排他性,普通法区别于地方性、权宜性的政策文件,法律权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二是法律渊源的自洽性,普通法的判例和习惯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有别于欧洲大陆的制定法传统;三是司法活动中的法官中心地位,尽管在理论上,普通法法官的司法活动并不创造和增加法律,但在实践中却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

  • 标签: “碎片化” 法律权威 普通法 生成路径 英格兰 系统化
  • 简介:森与施密特的论战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论战。对论战核心争点即对“谁应该成为宪法的守护者”之理解必须以理解双方的“宪法”概念为前提。两位宪法学家对“宪法是什么”这个宪法学元问题的立场不同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谁应该成为宪法守护者”的回答。凯森从纯粹法的规范层级理论视角界定宪法的规范本质与合宪性问题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论述建立专门宪法法院是实现合宪性保障的最科学的司法技术机制。施密特从政治宪法概念出发,将宪法界定为确保政治共同体生存自保的政治决断和体现人民统一意志的政治状态,并认为在议会散失国家统一意志形成功能的情况下,高度政治性的宪法争议只能交由人民直选的国家首脑行使才能确保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凯森与施密特宪法思想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上都包含了真理颗粒。但是,如果从现代宪法革命勘定的价值内核着眼,两者的宪法概念都排斥个人自由与天赋人权对于宪法的内在规定性与构成性意义,因而偏离了宪法最重要的价值基准。这是我国在借鉴他们宪法的理论时需审慎评估之处。

  • 标签: 凯尔森 施密特 合宪性审查 宪法法院 规范宪法学 政治宪法学
  • 简介:<正>文化部长先生,马普协会主席先生,联邦法院院长先生,校长阁下,院长阁下,女士们,先生们:在这个喜庆仪式上发表的演讲和致词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该问题是在这个早已成立并且名声远播到弗莱堡大学之外的比较法研究所被并入马普协会的场合提出来的,问题涉及到这里进行的研究工作本身。具体而言,这个问题可被分解为: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国际刑法 马普 海因里希 外国法 联邦法院
  • 简介:2012年10月15—18日,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速记专业委员会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共同举办的“亚伟杯”全国第二届速录师信息处理大赛暨“通往根特”第49届国际速录大赛中国选拔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功举办。

  • 标签: 信息处理 选拔赛 速录师 大赛 中国 国际
  • 简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 标签: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
  • 简介:横向价格固定垄断协议(即价格卡特)、划分销售市场协议、划分销售对象(即客户)协议、联合抵制协议以及纵向价格固定垄断协议(即限制转售价格协议)等垄断协议被认为是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核心卡特。协议中存在核心卡特条款时,无须再考虑“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无须再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经济分析,可径行认定为不得豁免的垄断协议。

  • 标签: 价格卡特尔 垄断协议 公司合作 合同纠纷案 有限 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