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受教育权利反映了法治社会的价值基础与发展趋向,在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体系中表现出独特的价值功能。公民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直接关系到个人能否有尊严地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权利,能否实现全面发展,因此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权利具有多重性质,既源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受制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既具有个人主观权利的性质,同时也带有深刻的社会烙印,具有客观权利的性质。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利具有复合权利的性质;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兼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公民受教育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主要形式。
简介:一陪审制度与对抗式审判的关系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时期。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第二,陪审员在审判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第三,陪审团在诉讼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第四,陪审团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英美法系程序法律的许多特点都与陪审制度息息相关。对抗式审判与英美法系中其他程序法律制度一样,深深扎根于陪审制度之中。1.从对抗式审判产生过程看。对抗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法官作为仲裁者确保双方遵守规则的竞赛,“理论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对立双方在有权决定争端裁决结果的法庭面前所进行的争斗。”①对抗式审判最早出现于英格兰和威尔士
简介:一定的战争思维方式是该时代生产方式的反映。反映和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战争思维方式决定战争的胜负。机械化战争思维方式是最大化杀伤力的思维,其基本特征:一是标准化、大批量、大规模的作战;二是物质、能量主导的作战;三是无限放大和消耗物质、能量的作战。信息化战争思维方式是非完全确定的信息思维,其基本特征:一是集约化有限作战;二是信息主导的作战,三是效能优化的精确作战。与机械化战争思维方式相比,信息化战争思维方式着眼限制战争的规模、时空,降低战争的代价,增大战争的效用比;着重精神心理的软杀伤,打击敌方的抵抗意志,限制战争大规模的物理摧毁;着力实现战争有限的政治目的,减轻了战争的社会舆论压力。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战略目标的中国军队和军人,必须确立起信息化战争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