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担保法》第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简介:鲁粮发[2014]6号各市粮食局、财政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以及《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鲁粮发[2013]20号)等规定,为加强'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质量,用好补助资金,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