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覃长贵是柳脚乡的司法调解员。村里的干部都管他叫覃司法。乡政府大院内的老少男女都管他叫覃司令。覃长贵解放前曾为本乡的头号恶霸地主放过鸭,手下有万只鸭兵,遂得覃司令一号。尽管这司令的称号乍一听起来也挺气派的,不过,从内心里说,他还是更喜欢下面各村的老百姓唤他覃书记。下面各村的乡亲们正忙于温饱工程,不大认得乡里的头头脑脑,但他们都知道这柳脚乡面上就数乡党委书记官儿最大,所以乡政府有个张三李四下到村里,他们便叫你张书记,李书记,另一天王五赵六下去,他们又叫你王书记,赵书记。闲语休提,言归正传。我们还是聊聊覃司法和他的民事纠纷吧。

  • 标签: 司法 民事纠纷 乡政府 调解员 大柳树 老百姓
  • 简介:本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问题:在何种程度上,新近开放的法律案件可以印证清代国家对它自己法律制度的表达?譬如,清代法庭是不是真的很少审理民事纠纷?好人是不是不打官司,而法律诉讼的增多只是由于奸诈之徒和邪恶的衙门胥吏的无中生有,挑唆渔利?再譬如,县官是不是偏向道德训诫而非法律条文,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他是

  • 标签: 法律制度 民间调解 清代法律 民事纠纷 民事审判 民法制度
  • 简介: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构建中国审前程序.应在比较中外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对民事诉讼失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释明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审前会议
  • 简介:再审程序作为事后监督和救济程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从再审程序的架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事由三个方面着手,对重新构建再审制度提出设想.

  • 标签: 问题研究 当事人 程序
  • 简介:<正>一民事诉权的充分行使和满足,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确立社会主体在纠纷发生后,在何时或何种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诉权。二是法院如何通过行使审判,依法保护社会主体行使诉权,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 标签: 当事人 人民法院 民事诉权 社会主体 行使审判权 民事权益
  • 简介: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除本身债务缠身之外,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股民诉讼的风险。这将对公司产生何种负面影响,力度有多大,都是投资者不能忽视的。投资者在选股策略上,应尽量回避这些问题股。

  • 标签: 中国 证券市场 证券民事纠纷 民事赔偿
  • 简介:<正>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 标签: 民事简易程序 通常诉讼程序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言词辩论 法院
  • 简介:关于法院释明的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早已为人们所关注,从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释明问题的讨论。目前,在大陆法系体制下,法院释明的问题已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它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民事诉讼对各种价值追求的矛盾与冲突。

  • 标签: 民事诉讼 释明 大陆法系国家 概念 诉讼法制 理论界
  • 简介:<正>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承包责任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形式。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的优越性和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

  • 标签: 民事主体地位 农户家庭经营 权利能力 承包使用权 社会主义商品 承包责任制
  • 简介: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的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启动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的再审程序

  • 标签: 再审启动 制度完善 启动制度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意志体现。公民先期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为:一、胎儿孕育于母体时利益存在。生命开始应以出生为基本条件,所

  •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出生 胎儿 出生前 血缘关系 抚养权
  • 简介:民事审判越权,是指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审理了本应在行政审判中审理的内容.此种越权审判,不但违背了民事审判的基本规则,造成诉讼活动的浪费,而且侵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审判越权现象,最容易发生在因工伤引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些当事人把本应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主张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二是有些民事审判人员违法受理当事人更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三是有些检察机关以民事抗诉的形式迫使法院的民事审判解决行政问题.

  • 标签: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越权审判 成因 行政行为 检察机关
  • 简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从而显示了其重要的意义.并得到了各国的重视。我国也建立了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但仍存在着很多缺陷,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交换制度 证据开示 诉讼公正 实体公正 诉讼效益
  • 简介:<正>(一)强制拍卖的含义拍卖也称竞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指出卖人当众出售某物,由许多应买人以竞争的方式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高价时即视为成交,把货物卖予出价最高的应买人。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是拍实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具体运用,是指人民法院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在需要民事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对已经查封的债务人的财物,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并以取得的价金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方法,即为强制拍卖。

  • 标签: 强制拍卖 民事执行 执行程序 民事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执行方式
  • 简介:“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法律自然木可能允许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式而使其生效。随着改革的

  • 标签: 无效民事行为 当事人 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替代行为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一)民事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很多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难以利用现有诉讼制度;很多简单的案件到法院不能被及时解决,所谓“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形屡见不鲜。欲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探讨,为什么普通诉讼程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什么要设立专门针对简易、小额事件的程序制度?其法理基础何在?

  • 标签: 民事 小额诉讼程序 法理基础 程序制度 诉讼制度 官司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民事权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并确定了基本协议的范围,但是,双方在个别枝节问题上尚存分歧。为了争一口气或基于其他原因,虽几经调解,双方还是各不相让,以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期限,只好依法作出判决,可是,不少判决与当事人在基本问题上达成的共识相去甚远,因而,双方当事人都不服裁决,同时提出上诉,有的案件甚至出现讼累或执行困难。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立一个新的诉讼制度--民事协议判决制度。一建立民事协议判决制度的意义所谓民事协议判决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对所争执的民事权益虽然未能达成

  • 标签: 判决制度 双方当事人 民事判决 诉讼权利 协议范围 调解协议
  • 简介:民事执行和解的几个问题叶向东1.执行和解的概念执行和解的传统概念,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未经任何组织或个人做工作,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结束方式。①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能够互相谅解,自行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有不少当...

  • 标签: 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 和解协议 当事人 债务人 原生效法律文书
  • 简介: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抗诉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发现错误,包括调卷、听审、调查;建议纠错;提请惩戒;立案、侦查等。

  • 标签: 民事检察 抗诉 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