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罚金刑问题尤为关注,多数同志较为一致地认为,我国应高度重视使用罚金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是否将罚金刑提高为主刑,罚金刑应扩大至多大范围,存在着不同意见,有很多同志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也有很多同志主张罚金刑仍应保留为附加刑。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一)罚金刑不应再作为附加刑,提高其地位是发展的必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罚金刑为附加刑,可以单处,也可以附加适用。由于人们的刑罚观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仍然是只注重剥夺自由、生命的惩罚而忽视剥夺一定金钱的惩罚,甚至将罚金刑不看作是刑罚,好似一旦判处了罚金刑就等于放纵了犯罪
简介:“十五”计划明确指出,在未来的一个阶段,我国将以科技进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财政也将适时地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数据,发达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平均为2.9%,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一般在1%左右,而我国的这一项指标则更低,并且多年来改观不大,1995-1996年均为0.5%左右。的确,如果说我国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差距的实质表现在科技差距方面,则政府投入的悬殊应是导致这种科技差距的关键性原因。然而,我们在探讨促进科技发展的财政支持方式时,不应只一味地强调我国财政支出与别的国家有多大的差距,而应着重弄清楚科技发展哪些方面需要财政支持、怎样的财政支持方式才能真正有助于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用何种评判标准来检验财政支持确实促进了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简介:摘要: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专利确权程序和专利侵权程序中,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和确定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步骤,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前提条件。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仅仅可以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基于禁止反悔原则可以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在实质审查阶段所做的意见陈述或修改,无效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解释,都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一定的限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