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发生危机或无序倒闭将会对金融系统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引发负外部性、溢出效应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对它的有效监管有赖于建立一套特殊的监管法律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体现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监管主体、监管规则以及监管合作上。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应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结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法制的构建。
简介:古希腊的外贸市场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手工业市场经济,可以称为“前市场经济”或者“不发达的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第一阶段;近现代的大工业商品市场经济是第二个阶段;“现代化以后”的金融市场经济是第三阶段。中国真正建立起工业化体系是在1949年以后,因此经济转型有三个特点:第一个转型是20世纪初,从传统的农业手工业经济转向现代工业经济,到20世纪80年代已经初步形成了现代工业体系,而90年代世界上的先进国家己经开始了“后现代化”——“新经济”,现在,理论界所说的“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概念的转换,实际上是指西方的“传统工业经济”与“新经济”的关系。因此,当我国从传统的农业手工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第二个转型也已开始了,要从还没有完成的工业经济向新经济转型,这是两个转型的重叠,也是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这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的特殊性。第三个转型是在上述两个转型中还包含着改革开放以来从指令性的计划经济向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