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张某,29岁,系某银行出纳员。由于厌倦本职工作,产生盗款外逃的邪念。1998年5月10日下午5时结帐时,张某趁初点员忙于做结算表之机,将20万元现金藏于抽屉内。当晚20时许,张某返回营业室将该款盗出,随后流窜外省。同月25日,张某找人捎口信给检察院称:“如果你们保证不抓我,不给任何处理,我就回来投案,否则,我将消失。”检察机关案件侦办人随即写一便条交与张某的父亲,保证不对其进行处理。张某遂于同月30日到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后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承诺对其犯罪行为不给任何处罚,并辱骂检察机关不守信用,后悔不该投案。
简介:历史上"埋岩议榔"是黔东南苗族地区普遍使用的订立盟约、设立规矩的活动,但至今这一传统的形式只有月亮山区榕江、从江两县个别苗族聚居的地方还有保留。2009年3月、11月和2010年3月在榕江县的八开南部地区加两苗寨、摆垭山地区和从江县的能秋先后按照传统的做法举行了"埋岩议榔",凯里学院贵州省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对这三次活动进行了有组织的调查。三次"埋岩议榔"均是苗族自发的民俗改革活动,针对苗族地域社会面临的相同问题订立了"榔规",内容涉及苗族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这几次"埋岩议榔"活动的内容、性质、效果和影响及其民族传统法文化与现代的关系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对三次"埋岩议榔"活动进行了资料梳理,以待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
简介:四爷说,那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曾祖父又走得早,一大家子要吃要喝,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那时候,全县就一个照相馆,拍张全家福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爷爷也说,这张老照片让他回想起了那些如烟的往事。
简介:“李金(化名)因抢劫入狱,出狱后游手好闲,吸毒、酗酒,长期虐打父母、妻子、孩子.妻子因不堪虐待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学龄前的女儿,且小女儿患有先天性血管瘤无钱医治,李金不闻不问,孩子舌头长期裸露在外,语言、咀嚼能力受限.(李金的父母)李某与艾某收入微薄,不仅要给孩子(小孙女)治病,还要忍受李金的殴打及索要金钱……案发当天,因李金酒后再次虐打父母(李某与艾某),并持菜刀疯狂砍向二人,老两口不堪忍受,艾某夺下刀后发生了惨剧……李金虐待亲人、为祸乡里,希望司法机关能对艾某从轻处理,早日回家照看两个小孙女……”这是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乡东腰堡村全体村民的联合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