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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经济犯罪发展为社会主流犯罪的趋势中,伴随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犯罪逐渐成为高发性金融犯罪,广东信用犯罪形势尤为严峻。现有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信用卡安全与信用犯罪防范机制的建立,但未能治本。治本之策在于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基于信用环境现状,广东应以信用基础立法制定为着力点,构建社会信用环境正式制度框架,并通过信用道德规范建设,重塑社会信用非正式制度环境。

  • 标签: 信用卡犯罪 广东 社会信用环境
  • 简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在很多案件中,无身份者往往对于制造保险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分别定罪,则会导致身份、作用的相互渗透性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被忽略。《刑法》第198条第4款仅是提示性规定,并非对共同犯罪一般规定的修改。这一认识维护了刑法体系性、协调性,且不影响其他金融诈骗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更避免了司法者在罪名判断上陷于困惑。“对结果之原因的支配”理论把握了身份犯的实质,有益于解决正犯中的判断及认定问题。在保险诈骗中,无身份者如果仅仅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则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 标签: 保险诈骗 共犯 身份 提示性规定
  • 简介:<正>不久前,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单××诈骗案.对单犯的受审,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说:"人民政府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清除了一条大蛀虫".罪犯单××,男,五十六岁,原系某地委办公室副主任.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一年七月,他采取帮助代购化肥、木材、自行车、缝纫机等紧俏物资和以帮助联系业务、解决户口、住房等手段,先后诈骗苏、浙、皖三省十六个市、县的七十二个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个人,共计六十八起,骗得现金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五元九角二分.所获赃款挥霍殆尽.对国家

  • 标签: 缝纫机 办公室主任 战功 副主任 老干部 社会主义建设
  • 简介:刑法实践以犯罪为核心而展开,犯罪是引发共同体的道德评价并受国家刑罚回应的行为,因此需要对犯罪的价值本质和为什么国家要以刑罚加以回应的成难题作出解释。从自然法的视角看,法律的道德基础在于共同善。法律通过设置一个制度性框架让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和实现共同善,而刑法是以强制方式保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善实践机制的特殊规范。刑法通过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反映了这些行为对共同善的不尊重。共同善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将犯罪者驱离共同善之外是内在回应性的,这支持了刑罚报应主义的合理性,也能回应报应主义所面对的诸多传统挑战。

  • 标签: 自然法 共同善 犯罪 刑罚 报应主义
  • 简介:<正>一1932年10月的南京城,阵阵西风给这个六朝古都带来了一片萧瑟和凄凉。刚刚经历过“九一八”与“一二八”事变的南京国民党政府犹如汪洋大海中的一条破船,处在风雨飘摇中。党国要人们对外既要应付日本咄咄迫人的进逼,对内又要调兵遣将镇压各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开支庞大,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就在这十分窘迫的时候,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向国民党中央报告了一个动人心魄的大喜讯:山东黄县有一个叫梁作友的巨富,上书声称愿把他自己六、七千万元财富的一半捐献给中央政府,用于“抗日剿匪”、救济难民、兴修铁路

  • 标签: 奇案 民国年间 南京国民政府 始末 汉口 宋子文
  • 简介:<正>被告人:季某,男,二十四岁,捕前系武汉市安装公司三处会计。一九八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趁本单位财务室无人之机,盗窃由出纳员周某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二张,后以工程结算单要盖章为由,骗取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偷盖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嗣后,被告人又以欺骗手段,找邻居付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伪造了取款介绍信,同年十月十二日用其中的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人民币三千元。

  • 标签: 被告人 非法占有 支票 欺骗手段 盗窃罪 诈骗罪
  • 简介:<正>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融资诈骗案,因为它的作案手法绝无任何高明之处。可这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震惊在那一连串的数字。震惊在被骗的对象竟然是一个个国有大企业,然而骗子却是几个文化层次并不高的无业游民,他们仅凭着几页复印件和目前社会上到处都可以伪造出来的假公章、假支票,凭空编造了一个“天上能掉下馅饼”的故事,却能如此轻易地就牵住那些曾经受过良好教育的

  • 标签: 侦查员 假支票 融资 派出所 华侨企业 公文包
  • 简介:<正>盗窃与诈骗是侵犯社会主义财产与公民个人财产的两种独立的犯罪。但是,有时犯罪人在进行盗窃时运用欺骗手段,使受害人或其他人发生误解,从而骗取了他们的信任。在鉴别这类犯罪时便发生了困难。

  • 标签: 社会主义组织 犯罪人 个人财产 国家财产 欺骗手段 盗窃
  •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国际贸易环节多,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尤其是涉及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和船员这些流动性较强的环节。一国际贸易诈骗的特点国际贸易诈骗不同于国内贸易诈骗的特点主要有:(1)国际贸易诈骗是在两国或两国以上范围内进行的商业诈骗活动,已超出了一国领域。(2)国际贸易环节多,银行、保险公司、制造厂商一般不参与诈骗活动,因为这些环节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们的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诈骗,往往难以逃脱。而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船员大都以自然人身份出现,一般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这些环节最容易产生欺诈行为,诈骗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可以携款潜逃或者带货失

  • 标签: 国际贸易 承运人 诈骗行为 国际海事组织 合同履行 中间商
  • 简介:保险诈骗罪探讨陈海秋,司马林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的犯罪,且表现出日益频繁,案值数额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其中保险诈骗行为显得尤为突出。我国刑法典自1979年正式颁布以来,一直是用诈编...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保险合同 保险诈骗犯罪 保险公司 金融诈骗犯罪 社会主义
  • 简介:欲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须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不仅要求形式上将刑法作为整体,做到上下文结合、总分则结合、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乃至宪法结合,而且从实质上将刑法作为价值体系,用刑法规范的目的即保护社会关系来区分和联系不同的犯罪。只有坚持刑法的形式体系统一于实质价值,才能厘清"合同"的含义、范围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的性质、适用。

  • 标签: 体系解释 社会关系 形式与实质 合同 法条竞合
  • 简介:<正>1月12日,高邮市新坝煤球厂和新坝综合经营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同高邮镇永安巷18号居民陈国元、陈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煤球厂及其综合经营部一次性赔偿款于今年6月2日全部付清。陈洁的父亲陈国元在协议书上签完名字后,说:要不是公证处的这份“特”,我家的官司要胜也难啊!”这事还得从头说起。199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 标签: 综合经营 高邮市 公证处 煤球 法定代表人 公证书
  • 简介:<正>刑法颁布施行十年来,诈骗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刑法关于诈骗的立法规定在新形势上已经暴露出它的不足和某些不完善之处,这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同诈骗作斗争的有效性。随着我国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领域中诈骗将趋严重。因而很有必要对现行诈骗罪的立法规定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具体、科学,以适应斗争的需要。(一)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刑法颁布初期可以说还是有效的。但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里的诈骗十分突出,特别是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重大案件,其发案数量之多,诈骗数额之大,对公私财产及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之严重,都是十分惊人的,也是前所未有的,而刑法对诈骗的惩罚偏轻,已不能有效地预防诈骗。与诈骗罪处于同一条文的盗窃罪,其量刑幅度原来与诈骗罪相同。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盗窃罪情节特

  • 标签: 诈骗罪 诈骗犯罪 刑事立法 盗窃罪 刑法规定 立法规定
  • 简介:本文就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欺骗行为的实质在于使受骗者陷入或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欺骗行为既包括就过去或现在的事实进行欺骗,也包括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还包括就价值判断进行欺骗;欺骗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欺骗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使他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在他人已经陷入错误的情况下,使他人继续维持错误;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一般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的程度.

  • 标签: 欺骗行为 诈骗罪 争议问题 认识错误 价值判断 不作为
  • 简介:国内学界长期以资本信用及资产信用为范畴,对公司信用进行探讨。这种仅仅从狭义角度界定公司信用的分析框架存在很大局限,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实际上,公司信用是一种综合性的现象,与多种因素相关。当代企业理论表明,公司本身是制约机会主义的制度性工具,公司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法规范效应的体现,主要依赖于公司治理中法律管制与自治之间的平衡。

  • 标签: 公司 公司信用 资本信用 资产信用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 标签: 被告人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被害人 犯罪行为 意志以外的原因
  • 简介:有学者认为,被害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意识是认定诈骗罪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存在天然缺陷,并被利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实施的机票款诈骗案直接推翻。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尽管因受骗将财物"拱手送人",但行为当时却对这一后果完全没有认识。由此看来,认定诈骗罪无需被害人具有财产处分意识。同时,必要说的几点主要理由均存在缺陷,学界反驳不必要说的理由也值得反思。

  • 标签: 诈骗犯罪 处分意识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