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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优先股就是一种风险小于普通股,而收益大于普通债券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是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应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优先股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对优先股应用产生了约束作用。公司法等法律中应该规定优先股的内容,促进这个工具的使用。

  • 标签: 优先股 股权投资 公司治理
  • 简介:在理论上、实务上,人们对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 标签: 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建筑工程 承包人
  • 简介: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被大量拖欠工程款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次确立了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初步

  • 标签: 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施工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 简介: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近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规定有较为完备的优先权制度。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虽未设优先权制度,但从功能比较的角度考察,其立法中有禁止扣押、清偿顺序、法定质权等替代制度。相较于这些替代制度,优先权制度能够更为合理地解释特种债权优先受偿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强化对特种债权的保护;有利于立法的体系化及立法资源的节约;有利于灵活、有效地实现特定立法政策和目标。此外,优先权制度还可填补现行法之缺漏,并与我国现行法及法学思想兼容。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建立完整的优先权制度。

  • 标签: 民法典 优先权 先取特权制度 扣押保护制度 禁止扣押制度 留置权
  • 简介:警察优先使用权也是行政征用权的一种,可以从行政征用的角度,对应然意义上的警察优先使用权进行界定,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地立法建议。

  • 标签: 警察优先使用权 行政征用 立法
  • 简介: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对租赁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以及强制拍卖方式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需要理论和立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避免因审判人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同类案件审判结果不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涉及按份共有物处分时由共有人"全体同意之原则"改采"多数决原则".在按份共有人根据"多数决原则"出售共有物而少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情况下,为避免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应对多数共有人的处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当多数共有人要求出售共有物时,应首先满足少数共有人优先购买多数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权利.

  • 标签: 房屋 承租人 次承租人 共有人 优先权
  • 简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清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但不宜将其优先顺位过于提前.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位清偿较为恰当。这一制度安排将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清偿额度,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但不会因此诱导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滥用权利。同时,这一制度安排有可能降低劳动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度,并对这些债权人的行为以及对政府、债务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不会过多损害社会效率,相反.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人形成无形的监督。

  • 标签: 人身损害 债权 破产 清偿
  • 简介:<正>商合同是农业商业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调整商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有力工具。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利用商合同这一法律制度,在促进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1981年12月《经济合同法》公布之后,在国民经济大调整、农业生产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商合同在我国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愈加显得重要和突出。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收购农副产品 国家计划 商业部门 法律制度 工农联盟
  • 简介:2003年起实施的"新合",是比原有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它调动了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三方面的积极性,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受到了参合农民的欢迎,至目前全国参保率已达到96.3%。虽然,在"新合"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通过完善相关的立法,如加大政府对"新合"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费用的差距、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减少"新合"中的道德风险等,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 标签: “新农合” 实施 问题 立法 制度完善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仅对优先购买权所适用的法律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法律性质、法律效力、适用条件、实现方式、行使期限、侵权救济等未作明确规定。应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优先购买权在民事执行逐环节上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给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执行程序 侵权救济
  • 简介: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优先──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必然性分析蔡道通,黄东平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及其罪刑法定原则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西方现代成文法国家刑法明确的基本原则,并且派生出排斥类推、刑法不溯及既往等规定。它以保障人的自由、尊严和平等作为其价值取向...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保障机能 刑法权利保障 社会保护机能 法益保护 国家刑罚权
  • 简介:我国《合同示》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 标签: 合同示 中国 建设工程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理依据
  • 简介: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理论基础的指导,《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混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争论即是其一。比较国外立法例,应以增值理论构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范设计基础,就我国的现状,应明确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师、向发包人申报的分包人、无效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等可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优先权 增值理论
  • 简介:《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理念。

  • 标签: 吕氏春秋 治国以农 吕氏农家 传统法
  • 简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直接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而承租人事后知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除了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能否应承租人的请求而认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以同等条件成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在优先购买权诉讼中,承租人的请求次数、优先购买权的期限限制、举证责任的承担、诉讼担保的提供、买卖合同的强制执行等等事宜也都需要明确。文章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

  • 标签: 房屋租赁 优先购买权 司法保护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
  • 简介:在中国古代法中,“重抑商”更多存在于意识形态的讨论或者政治态度的宣示中。历代商业政策和法制是功利而务实的,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以贯之的“抑商”法律实践。一般论者都倾向于强调历代采取“重抑商”法律政策在道德伦理和政治上的原因,但却忽略了政策提出的具体历史情境。重新认识传统的商业社会控制模式和中国古代商业法律传统的特有精神,财政角度是一个理想的分析路径。

  • 标签: 重农抑商 国家财政 法律传统
  • 简介:<正>收了一只“鹅”,送出一头“牛”,这是一些贪贿者的慷慨。当然,他们慷慨的不是自己的私财,而是国家或集体的资产。原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计划资金处处长兼融资中心主任李一,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兼任融资中心主任4年,利用其掌管的融资审批大权,大肆受贿。收进的“鹅”为48万多元,送出的“牛”却高达近亿元。

  • 标签: 南京分行 融资中心 商业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 再贴现 承兑汇票
  • 简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一方面肯定均未交付时登记可先于一般债权人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又规定交付优先于登记取得物之所有权。交付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小于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法律却规定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法理。登记的公示效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仅登记不为交付亦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该变动具有对抗效力;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间接交付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大大减损。因而,有必要根据交付的形式区分善意取得的具体构成,以达到均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 标签: 特殊动产 一物多卖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出现的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使正当防卫与公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成为法教义学亟待关注的课题。在法治国中,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公力救济机制的权成性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两大价值诉求的平衡。首先,应当把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行使条件区分开来;公力救济优先只能通过防卫权行使条件从程序上“冻结”防卫权,而不能从实体上消灭防卫权的存在。其次,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时,公力救济才需要并且能够取得优先于正当防卫的地位:一是法律在相关领域具有追求秩序稳定的特殊价值目标;二是受到不法行为损害的法益,能够通过事后的公力救济得到恢复;三是受害公民在寻求公力救济途径的过程中,不会遭遇过分重大的困难。

  • 标签: 正当防卫 公力救济 公定力 自助行为 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