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 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建立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 度,完善公司立法。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广告收入是电视媒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尽管通过付费频道、相关产品开发和其他投资方式,电视媒体有可能实现收入的多元化,但目前广告收入在电视媒体的收入构成中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夺更多的广告客户,广告营销成为各台/频道的核心要务,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电视媒体纷纷展开形式多样的品牌推介、广告招标、客户联谊、套装组合等,"服务战"可以说是如火如荼.然而广告营销的首要环节还在于广告定价,我国电视媒体现行的以预期收视率为基础、按照既定价格方案收取广告费用的销售方式,限制了电视台真正履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实现成功的广告营销,必须从灵活定价、合理销售开始,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制定一套以实际收视率为衡量标准的广告浮动收费制度.从固定收费向浮动收费的转变,实际上是广告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